法律主观:
结婚证网上不可以查出来。因为我国婚姻制度实行区域登记制度。即只能在婚姻登记的本地辖区才可以查询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应当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可以。
如当事人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携带其合法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查阅申请即可;如当事人因故不能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结婚证是没法网上查询的,需要专门的系统才行。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目前网上还是不可以查询结婚证,哪怕在不久的将来可以网上查询结婚证,大概率也只能自己查询自己的结婚证,不可以随便查别人的结婚证,因为个人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
一、结婚证网上查询
1、结婚证查悔扮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亩前缺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二、婚姻档案利用规定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迅辩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结婚证网上该如何查询?能查询结婚证的真伪吗 一、结婚证查询之网上查询问题 1、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二、结婚证查询之真伪查询 1、目前婚姻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所以结婚证信息在网上是查不到的。 2、结婚证婚姻信息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3、查询信息是有有许多条件限制的,公民个人是无法查询的。 4、婚姻登记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阅的。 5、北京、深圳、上海、广州结婚证查询系统 三、结婚证查询之字号查询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字号查询问题: 若遇到结婚证号码查询结果和现有身份证号码不符的现象,请双方当事人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查询婚姻登记原始档案,然后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把原登记错误的结婚证作为毁损重新补领结婚证即可。 结婚证网上该如何查询2 结婚证照片尺寸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长×宽)6cm×4cm”。 结婚证照片穿什么 在拍结婚证照片的时候,服装只要是平时的普通穿着就可以,如果想要照片看上去更加喜气,就可以选择颜色鲜艳一些的衣服,喜欢个性的新人们也可以选择情侣装。 因为结婚证照片是要配红色背景,所以最好是穿蓝黑色系的衣服,为表正式大家最好选择正装。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带着衣服去换都是可以的。 哪些地方可以拍摄结婚证照片 登记当天:登记处有专门拍结婚证照片的(数码),还给刻光盘,价钱我就不清楚了,应该和照相馆差别不大。即拍即得,效率很高的说!但是,当天拍结婚证照片比较赶,如果赶上特别好的日子,排队的人就会超多,轮到你们,还没等摆上个好的pose,表情也不在状态,就被摄影师咔嚓了。到时,jms就可以体会到什么叫“悔得肠子都青了”。当然,不是说登记处的不好,非常方便快捷,正因为如此,本人比较抵触,结婚怎么可以跟吃快餐似的? 登记前一个月或者更早:要到专门的照相馆去拍结婚证照片。一般的婚纱影楼、照相馆都能拍摄结婚证照片。现在很多的新人都喜欢选择去柯达拍,因为在柯达照完可以当时看效果,不满意可以重新拍,价格是12快4张,因为民政只要三张,所以剩下一张还可以自己留做纪念。记得是照相馆哦,我可没有说什么什么洗相店。 拍结婚证照片注意事项 1、结婚证照片底色一般为红色,所以,要根据这个底色来选色适合自己肤色的衣服。 2、头发在一周前弄好,不要前一天剪个人见人恨的发型,这个,姐妹们一定要盯好,男人们啊,根本就觉得头发跟拍结婚证照片没有关系。 3、拍结婚证照片前,照相馆都有镜子,把头发梳好,衣服弄整齐。 4、拍结婚证照片时,两人最好都能有很灿烂的笑容,姐妹们不想被误认为任何一方有被逼婚的嫌疑,那就提醒自己,并教育好老公。 5、一定事先跟先生声明,结婚证照片拍的不满意,重拍!这样,男人们为了省事,都会特别重视,一遍通过。
法律主观: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结婚证的信息: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携带其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查阅申请即可。若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结婚证信息的查询,不同情况的方式不同:
1、结婚证查询网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2、利用婚姻档案查询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属于结婚的程序性规定,是为保证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婚姻的实体条件服务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是否亲自到场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保证当事人的结婚合意的自愿!因当事人的是否自愿是其缔结婚姻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很难通过其他加以证明,所以婚姻法将其以“必须”的字眼加以强调。但是,对于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的情形,应该区分双方当事人的结婚合意的是否自愿而有不同:
(1)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登记的共同意愿,或共同实施欺骗行为或一方实施欺骗行为而另一方认可(即结婚合意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除婚姻无效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外,应认可其婚姻的效力。
(2)婚姻登记为一方当事人利用关系取得,另一方在其登记时因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双方当事人均非自愿的情形,如单方或双方父母瞒着子女为其办理的婚姻登记,其法律效果应当亦如上面第二种情形,赋予男女双方以撤消权。盖因就结婚登记这一法律行为而言,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应与意思表示不自由之法律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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