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与台湾人结婚具体手续怎么办

四川人与台湾人结婚具体手续怎么办,第1张

写给你知道,注意携带的东西,缺一不可。

1男方先在台湾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单身宣誓书公证五份(先要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五份、身分证、印章、照片),要知道女方的户籍所在地。

2约4~6周后,询问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是否已收到单身宣誓书,收到后,即可前往领取(须双方身分证,男方护照、台胞证)。女方先办理好未婚证。

3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询问指定体检医院(一般为市级以上医院),前往体检,一般为隔天取件,加钱可以当天领取(须带双方个人独照照片、身分证)。

4携带女方未婚证及双方婚姻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单身宣誓书(须带双方个人独照及合照照片),再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须女方身分证、户口本,男方身分证、护照、台胞证)。

5结婚证办理完成后,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约4~6周后,会到台湾海基会。

6去海基会领取公证书,再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同时申请户籍誊本,然后到移民署办理女方入台手续。

7移民署需缴资料:

a申请书(移民署领取)

b保证书(台湾男方到移民署填写)

c户籍誊本(户政事务所申请,须在登记结婚后)

d结婚公证书(大陆公证到台湾)

e健康检查公证书

f二吋照片一张(白底)

g大陆居民证影本(复印好双面带回台湾)

h委托书

8约一周后会发入台许可证复印件,此证给女方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备身分证、照片、户口本及填写公安局领取的申请书)。

9女方的申请书须按照要求项目填写,并经户籍地的派出所、公安局加注意见并盖章,交公安局送市公安局办理。

10女方证件约3~5周完成,即可买机票前往台湾,入台前在指定的地点领取入台许可证原件,一般是在香港机场的中华旅行社。

11第一次入台许可证先发一个月,待面试完成后,会另发证明,凭证明再加签五个月。

12可改办依亲居留证,就可以在台湾工作。

13后面的手续你到时再提前问吧!

14以上办理开始到你去台湾约需三个月,请耐心办理。

15刚嫁过去,两岸的风俗民情会有不同,如有不便,要多忍耐。到台湾别忘了去逛夜市、吃小吃,祝你到台湾愉快。

补充:有些民政局会要求男方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可在台湾先办好带过去,可是不一定会用上。

新政策:

大陆配偶在台团聚期间得并计-移民署申请案将大增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已修正大陆配偶取得我国身分证时间由8年缩短为6年,取消团聚结婚须满2年始得申请依亲居留之规定,日后大陆配偶经团聚许可入境,即可申请依亲居留,4年后可申请长期居留,再俟2年后即可申请定居;而为维护已在台居留之大陆配偶权益,该条例修正施行前,已符合团聚且每年合法停留逾183日者,亦得转换并计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另因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配合修正就业服务法,放宽大陆配偶於依亲居留期间即有工作权,移民署整体预估大陆配偶各阶段转换申请案件将有8万4千件,并将自98年8月14日起开始受理收件。

移民署说明,依据新修正施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团聚并计居留期间试算,目前在台团聚者约有2万6千人,可直接申请依亲居留;如在台为长期居留且并计已满6年者,可申请定居约有2万人;另并计团聚期间后,可由依亲居留转换为长期居留者约2万8千人,再加上业经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等待团聚入境者约1万人,合计将有8万4千件申请案。

移民署再次强调,团聚期间并计一定要符合每年居住超过183日之规定。

你取得台湾身分证后,就可以办理小孩定居。

注意:超过12岁就不行喔!费用比你在台湾生孩子高,而且要跑很多地方。

一、适用对象:台湾地区人民之大陆地区亲生子女,年龄在十二岁以下者。

二、注意事项:

※(一)大陆地区子女非为台湾地区人民亲生子女者,非本类适用对象。

※(二)大陆亲生子女在台设籍后,如又再回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

并不得再申请来台定居、设籍。务请特别留意

※(三)大陆亲生子女在台设籍后须出入境者,请先办妥我国护照及前往国家或地区之签证。

※(四)与大陆未婚女子生育子女者,请先完成认领手续;另须加附DNA血

缘鉴定书及该女子受孕期间无婚姻关系之公证书(需经海基会验证)。

三、应备文件: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如公证书),应经海基会完成验证手续;主管机关认为有查证之必要,

得要求当事人检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DNA血缘鉴定书、出生医学证明书等。

(一)定居申请书,并附最近三个月内之二吋半身照片一张。

(二)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

(三)经海基会完成验证之出生公证书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认领者加注生母受孕期间无婚姻关系。

(四)依亲对象之户口名簿影本或国民身分证影本。

(五)最近三个月内之健康检查项目表(大陆地区医院出具者,须经海基会完成验证;

未满六岁者检附完整预防接种证明影本替代)。

(六)保证书:应由依亲对象或在台二亲等内亲属担任保证人。

1、保证人服务於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且保证书已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免办对保手续。

2、保证人携带身分证正本,亲至本局办理保证手续者,得免至警察机关办理对保手续或免盖服务机关之印信。

(七)丧失大陆户籍证明。

(八)证件费新台币六百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挂号回邮信封(自取者免附)。

四、申请方式:不受理邮寄申请。

(一)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应由依亲对象、在台二亲等内亲属请携带亲

属证明文件,验后退还或委托甲种以上旅行社、移民业务机构代向

本局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

(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香港中华旅行社(香港金钟道八十九号

力宝中心力宝大厦四楼)或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

场四一一四一七号「皇朝广场」六楼F-K座)申请。

(三)申请人在海外地区者:应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

交部授权机构申请。

五、本局服务处所及查询电话:进入金门、马祖者,始得向本局金门、马祖

服务站申请

(一)本局局本部:台北市广州街十五号

电话:(0二)二三八九九九八三

(二)台中服务处:台中市干城街九十一号一楼

电话:(0四)二二五四二五四五

(三)高雄服务处:高雄市成功一路四三六号一楼

电话:(0七)二八二一四00

(四)花莲服务处:花莲市中山路三七一号七楼

电话:(0三八)三三八0七七

(五)金门服务站:金门县金城镇贤城路三号莒光山庄

电话:(0八二)三二三六九五

(六)马祖服务站:连江县南竿乡福澳村一三五号福澳港候船大楼一、二楼

电话:(0八三六)二三七三六

您好,两岸结婚实体要件之年龄规定是这样的:大陆,男不得早已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台湾,男已满18周岁,女已满16周岁。

因而,您讲的年龄限定是否混淆了两性的区别规定。

各个国家或地区对结婚年龄的限定,其基本依据都是从各地的自然生活条件、人体生理心理发育状况、人口计划生育要求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大陆在1950年的时候,制订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0岁,女不得早于18岁,到了1980年婚姻法重修时,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应是从计划生育要求考虑的。

民政部最新统计显示,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开放台湾居民回祖国大陆探亲以来,两岸居民通婚逐年增多。在祖国大陆登记的涉台婚姻,1988年仅100对左右,1998年已达到1万对,10年增加了100倍,1998年后涉台婚姻更有增加趋势,仅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一地1998年有107对,而今年上半年更达168对。

80年代涉台婚姻主要集中在福建、上海等少数省市,目前已扩大到祖国大陆绝大多数省份。涉台婚姻也由开始时的重合离散婚姻走向以青壮年婚配为主。据各地婚姻管理部门1998年办理的1万多对涉台婚姻登记中,台湾一方当事人55周岁以下的占80%左右。

台湾妇女救援基金会一位负责人说,一般两岸婚姻可分为探亲顺便娶个老婆和赴大陆工作经商结识两种,现在还有透过中介机构相亲而成的婚姻。如此众多的涉台婚姻,固然不乏恩爱夫妻,但也并非全是金玉良缘。从业已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涉台婚姻作一番透视,以期引起社会思考。

婚姻基础相对脆弱对于多数涉台婚姻而言,客观上有先天不足之处,即婚前双方接触少,了解不多,感情基础差,男女双方认知差距大,尤其是大陆新娘一方,以为嫁了台湾丈夫可以享福,过着少奶奶般阔绰生活,也有人以为可借此满足淘金梦。怎知现实的台湾社会环境却让他们饱受歧视与轻蔑,一幕幕大陆新娘受虐的婚姻暴力事件正在台湾持续上演中。

37岁的台湾嘉义县山中村村民蔡坤荣是1998年2月与28岁的广西女子莫艳英结婚的,两人从认识到结婚还不到一个月,日前莫女赴台探亲,发现丈夫原来是个失业在家又嗜杯如命的人,根本无法养活莫女,莫女只好偷偷到嘉义市一家发廊工作。莫女对失业在家的蔡坤荣依旧酒不离口非常反感,感觉受骗上当嫁错人。莫女郑重警告丈夫如果再继续酗酒,不去找工作,不惜和他同归于尽。蔡以为只是一时气话,并未放在心上。一天蔡又大喝高粱酒,莫女收工返家,两人因饮酒再起争执,怀孕三月的莫女一气之下淋汽油自焚,造成一尸两命的悲剧。

类似这种匆匆结婚,导致婚姻基础脆弱引发的悲剧,在台湾媒体上时有披露。台湾妇女救援基金会指出,在过去一年发生的300件婚姻暴力事件中,大陆新娘的比率很高,并有增长的趋势。江女士原是湖南长沙的一位大学生,经台湾婚友中心介绍后,匆匆和台湾一位男士结婚。到台探亲后方知与介绍的相差太远,居住在乡下的夫家不仅住处窄小,而且脏乱不堪,贫穷的丈夫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江女士顿感自己受骗,要求离婚,但却遭到男方不满。江女士尝尽拳脚之苦,虽经抗争,最终摆脱了这桩不幸婚姻,但她深深感到通过中介的婚姻是靠不住的。

像这种通过中介联姻的两岸婚姻占的比例是相当高的。据台湾报纸报道,台湾中介公司在台湾媒体登广告招兵买马之后,带着“准新郎”组团前往祖国大陆相亲,从中谋取暴利。相亲团的成员可达三四十人之多,有些台湾郎一看女方美貌,合自己心意,当天就下聘,第二天立刻就拿着证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这种“闪电”式婚姻,很难说彼此是由相知而达到相爱,这是造成两岸联姻问题多多的原因之一。

即使不通过中介,自由结识的婚姻,还存在着文化上的隔阂。尤其是新台币在大陆很好用,台商在大陆往往一掷千金,摆阔气,但是在台湾就无法花钱如流水,大陆新娘来台后才发现“郎君”在大陆不过是打肿脸充胖子,经济能力被识破,难免有被骗的感觉,于是引发夫妻吵架,导致拳脚相加的暴力事件一再发生。夫妻反目后的大陆新娘往往受到歧视和虐待,普遍都会有一种不安全感,特别是大陆新娘和台湾男方许多观念无法沟通,就会特别想家,想到自己在台举目无亲,连说话对象都没有,大陆新娘自然有如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台湾一方大多属“经济弱势群”据台湾两岸夫妻权益团体调查统计,台湾目前约有6万对左右两岸配偶,其中台湾一方90%属于“经济弱势群”,有的不仅经济条件差,还有身体残障和智障,不少还是六七十岁的老“荣民”,再不然就是离过婚,妻子过世的鳏夫以及那些教育水平低的男人。但是他们挑选的都是学历不差,年轻漂亮的大陆女子。特别是老夫少妻的婚姻中,老“荣民”总是怕如花似玉的娇妻跟人走,因此看得很紧,甚至和左邻右舍年轻男子讲个话都不成,如此一来,大陆新娘行动被限制,生活自然苦闷。加上受限于台湾当局的有关规定,大陆新娘每半年就得回大陆一趟,人不在眼前,老“荣民”自然开始疑神疑鬼,整天胡思乱想,瞎猜疑,担心老婆会不会让自己戴“绿帽子”,久而久之,便常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闹,导致不欢而散。据台湾报纸报道,台湾宜兰县9对和大陆联姻的老夫少妻婚姻中,已有3对夫妻离异,另有4对夫妻感情也亮起了红灯。

更悲惨的是有的嫁到台湾后还陷入生活绝境。阿香是个40多岁的四川妇人,与前夫离异后,一年多前与回乡探亲的70多岁老“荣民”任先生结婚,原以为跟丈夫到台湾可以过好日子,不料丈夫年老多病,不久就因癌症末期住院,虽然不需支付庞大的医药开支,但一个月不到一万元新台币的退休金,根本没有余力请看护,从此阿香开始没日没夜的看护工作。阿香说,当初确实抱着淘金梦来台湾,希望多少能够靠打工赚钱将来回老家,如今钱没赚到,丈夫反而病倒,他们的生活犹如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还有一个福建李姑娘,原在漳州打工,通过台湾老板介绍,嫁给了一个身体有残疾据说很有钱的台湾男人,但一到台湾夫家,婆婆就开始教她学做各种家务,不准她离开家门一步,小李姑娘在家的唯一的“功能”就是生孩子。由于丈夫和婆婆都不给她零用钱,她想偷偷外出打工赚钱。没想到,被丈夫发现后,竟招来一顿毒打,打得她鼻青脸肿,她非常后悔自己来台湾当了大陆新娘。

还有一些大陆女青年与台湾新郎结婚后,便弃职在家当太太。曾在福州市某商场经营服装生意的薛姑娘,与自称在台湾开工厂的周老板结婚后,竟把自己的服装生意停了。薛姑娘去台湾探亲,发觉丈夫是在一家工厂打工,根本不是老板,而且连自己的住房也抵了债务,如今成了台湾无壳“蜗牛”(即无房)。薛姑娘一气之下回到福州,但原来经营的服装生意所积累的一些资金,也被台湾丈夫在福州时花得所剩无几,再要恢复生意难上加难。特别是目前大陆居民申请赴台进行民事诉讼的渠道不畅,而两岸间协调仲裁民事纠纷的机制又尚未形成,如发生婚姻变故,涉及大陆配偶诸如财产分割、经济补偿、子女抚养等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要长期过“牛郎织女”生活有人认为,大陆居民找了台湾配偶,就能很快去台定居。其实,这是不了解台湾当局的有关规定所产生的误解。目前,依照台湾当局的有关规定,大陆配偶去台湾居留、工作均受诸多限制。如大陆配偶必须结婚满两年才能申请去台居留;经过多年排队等候并获准赴台取得长期居留证后,还必须再等两年才能领取身份证。有了身份证的大陆配偶才有在台工作权。台湾当局规定每年大陆配偶赴台定居的名额非常有限,如今申请者已排队到2013年。

从黑龙江嫁到台湾的新娘刘云香,在丈夫因病失去了工作能力,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后,不得不上街摆摊卖画,由于她不到年限,无法领取身份证,被人指控非法打工,台湾警方在40小时内就将她遣返大陆。嫁到台中的杨明丽原本是昆明市中医院的中医师,赴台后由于没有工作权利,只好将专业束之高阁,在家做家务。

在西安受过高等教育的小雨在台湾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丈夫家所有的亲人都把她当成下人似的,告诉她一大堆规矩,要怎么服侍公公、婆婆,要做哪些家务事。有时她闷得发慌,想当义工都被拒绝,原因是:“你是大陆人!”只是在台“停留”,没有身份证就没有工作权。小雨说,娶大陆新娘的台湾家庭大多经济情况都不太好,生了孩子家庭负担更重。丈夫在经济压力下,容易产生不稳定的情绪。但囿于台湾当局法令的限制,妻子即使有心帮忙赚钱贴补家用,也爱莫能助。由于大陆新娘人数愈来愈多,小雨必须等到2012年才能拿到居留权,这一段时间,她必须要台湾、大陆两地跑,每年要花费七八万元新台币。

两岸夫妻分居两地,大陆配偶像候鸟似的每隔半年到台湾一次,过着牛郎织女式的生活。大陆配偶在漫长等待居留权期间不能拥有工作权,如果偷偷去工作,一旦发觉就要立即被遣返大陆。这种家庭往往有经济困难,长久下来夫妻必生矛盾甚至激发暴力事件。

两岸联姻本是好事,但如果婚前双方了解少,缺乏感情基础,台湾配偶大多又属于经济弱势群,加上台湾当局不合理的规定,都是导致两岸婚姻不幸的主要原因。笔者无意否定两岸婚姻,只是想提醒那些欲将择偶目光投向海峡彼岸的姐妹们,为了将来的幸福,应慎重啊!

当然不可以。台湾法律有规定一夫一妻的,但在50、60年代由于旧婚姻制度,遗留问题很多,所以经常会出现小老婆和妾之类的。

大陆和台湾的婚姻立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可分为积极的条件和消极的条件两种。前者是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合意和达到法定婚龄;后者为禁止的条件,是对男女双方结婚的限制,如已有配偶者、男女双方为近亲属。有关两岸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详述如下:

①须达到法定婚龄。大陆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见,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因此大陆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结婚。台湾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较大陆低。台湾民法第980条则规定:“男未满十八周岁,女未满十六周岁者,不得结婚。”由于台湾民法规定20周岁为成年,法定婚龄低于成年年龄,因此就会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现象。

②须男女双方自愿。男女双方自愿缔结婚姻是近代婚姻制度的基础,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大陆婚姻法第4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与大陆有所不同,台湾民法上无明文规定须男女双方自愿这一要件,一般认为结婚是一种身份契约行为,须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这种合意应由本人为之,不得代理,父母不得包办代替,此其一。其二,如前所述,在台湾存在着达到法定婚龄的未成年人结婚的现象,对于未成年人的婚姻,台湾民法认为,仍须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但须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③须非重婚。大陆与台湾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为原则,禁止重婚。

④须非近亲属。关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大陆婚姻法只规定直系血亲(解释上包括拟制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同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禁止结婚。但台湾民法规定的要广得多,它不仅包括直系血亲和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而且包括:直系姻亲,如岳母与女婿、公公与媳妇、继父母与继子女;五亲等以内、辈份不同的旁系姻亲。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结婚的限制,即使在姻亲关系消灭后,仍适用;除六亲等和八亲等的表兄弟姐妹外,八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论辈份相同或不相同,都不能结婚;因收养而形成的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即使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仍不能结婚。

⑤禁止结婚的疾病。大陆婚姻法第6条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大陆规定上述疾病患者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主要是基于优生的考虑。与大陆不同,在台湾法律上,精神病等恶疾只是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而不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⑥此外,台湾民法还规定,监护人在监护关系存续其间,除非经被监护人的父母同意,不得与被监护人结婚;夫妻一方与人通奸,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受刑罚处罚的,不得与相奸者结婚;女子在离婚或丧偶致婚姻关系消灭后未超过六个月的,不得再行结婚,以免造成血统混乱,但自婚姻关系消灭后六个月内已分娩的,不在此限。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所以,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的,应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大陆男的就不需要来台湾办理了

在大陆结婚后公文书会传到大陆海协会去

海协会会转到台湾海基会

只要女的回台湾去领公文书后

带著公文书,台湾户口名簿,身分证,和身分证用相片

到户籍地得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女生去办理就行

台湾的女方要交相片当场更换新身分证

会把男生的姓名打上配偶栏上

这样就完成结婚登记,女生可以申请户籍誊本

到户籍地的移民署去填表办理老公团聚的手续

这样男方就可以来台湾长期会短期居住或旅行

因你们是在大陆生活,但男方来台团聚的最好也办了

才可以你们爱在大陆就在大陆,想再台湾就在台湾

如果钱多还能每天往返两岸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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