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自带结婚证照片要求

民政局自带结婚证照片要求,第1张

民政局自带结婚证照片要求是2寸。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是需要带上两寸的双方近期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左右,所以结婚登记照是需要两寸的尺寸。而且结婚登记照片的话背景需要是以红色为背景的彩色照片,尺寸是在53毫米乘35毫米。证件照片一定要是其指定的尺寸和像素,这样的话才能够比较的清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可合并为相应数量的婚姻登记室。

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

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结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照片要求:

1、招聘需要时近6个月内拍摄的。

2、照片需要是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能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7、结婚证照片底色一般为红色,大家可以根据这个底色来选色适合自己肤色的衣服。

拍摄结婚证的技巧

1、头要摆正,拍证件照头部很关键,要摆正了,不能随意的歪头,否则显得很不正式,毕竟这不是拍大头贴。头不能过仰也不要低头,这样拍出来都不好看。

2、眼睛不要眨巴,尽量瞪大。拍证件照时,有些人被闪光灯一照容易眨眼睛,拍出照片来就会是闭着眼睛了,很不好看,而且不合要求。因此在闪光灯即将闪的一刹那,要瞪大眼睛,坚持几秒钟再眨眼,这样拍出来效果才好看。

3、保持迷人的微笑,拍证件照时,适当的微笑很有必要,比板着脸好看。但是微笑时不要太做作,自然微笑即可,让嘴角慢慢上扬,这样的微笑比较迷人,拍出照片很好看。

结婚证是二寸照片。

结婚证是两寸的照片,需要三张,需为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新人可以微微的化淡妆,但不可以化浓妆过于浮夸。可以小幅度进行修图,但不可以过度修图。

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的规定,结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者是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它的尺寸一般都是高36cm,宽52cm。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供的照片必须真实、清晰,不能使用经过后期合成技术处理过的照片,照片背景为红底,尺寸40mm60mm(宽高)。

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一方是华侨的,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的,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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