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弄丢了怎么补办啊

结婚证弄丢了怎么补办啊,第1张

双方亲自到场补办。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结婚证丢了一本如何补办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二、结婚证丢失一本的影响

1结婚证丢了一本,对没丢证的一方是没有影响的。

2结婚证丢失的一方,需要用证时,可以用配偶的结婚证,具有同等的证明力,这种情况下也是没有影响的。

3丢证的一方在提出离婚时,民政部门或者法院会要求提供结婚证,丢证这种情况会有影响。

三、补办的地点

当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就可以补办结婚证。

四、补办结婚证所需的证件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遗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结婚证属于撕毁的情况,如果还能恢复原貌,那么可以不用派出所出具证明,直接把破损的结婚证带到民政局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可以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有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所以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扩展资料

“电子结婚证”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已经开通“电子结婚证”的省(市)有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但必须说明的是,这些所谓“电子结婚证”只是电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记信息记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实体证。

所以,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当事人都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人民网-“电子结婚证”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一、结婚证丢了一本怎么补办另一本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丢了一本是可以补办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需要申请补办手续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二、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填写。《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七条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八条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

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一个结婚证程序是:

(1)带你的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距登记时超过5年的可能移交到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2)办理时间:顺利时半天即可。

(3)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要带全。

四、只有一本离婚证另一本掉了,怎么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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