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 是双方当事人成为夫妻的法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婚龄的,并且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 结婚登记 的。那么, 多大可以领结婚证 呢今天, 网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 婚姻法 对 领结婚证 的年龄做了相关规定,规定男满22岁,女满20岁才能领取 结婚证 。 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 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 晚婚年龄 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 法院 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我国婚姻法对领结婚证的年龄做了相关规定,规定男满22岁,女满20岁才能领取结婚证。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领结婚证的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只要有一方不满足法定结婚年龄,就不能办理结婚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腊尺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答局备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清毁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多18字)
可以办结婚证的年龄具体如下:
1、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低于22周岁,女性不低于20周岁,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属于晚婚。
2、港台地区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低于18周岁,女性不低于16周岁。
3、宁夏、新疆等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为男性不低于20周岁,女性不低于18周岁。
因此,女性19岁如果属于港台同胞或者少数民族是可以领到结婚证的,男性19岁属于港台同胞可以领证,其他情况均不可进行结婚登记。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记处,如果办理地点不属于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则不予以办理。
中国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这项试点扩大到了二十一个省份,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一线城市,以及河北、安徽和陕西等中西部地区。
按照新规定,双方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借一方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此外,试点期限为两年。
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证件包括以下:
内地居民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现役军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
3、《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港澳台居民携带:
1、有效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携带:
1、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护照;
2、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做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女生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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