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准备离婚的时候,是需要提供结婚证明的,一般的结婚证明就是指结婚证。那么结婚证丢失怎么开证明想要知道如何在结婚证丢失后开结婚证明的法律知识,就一起来阅读这篇文章,以下由我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一、结婚证丢失怎么开证明
结婚证丢失,要到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开证明。结婚证一般是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的有力证据,是很重要的证件。如果不小心将结婚证弄丢了,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婚证遗失后,当事人需要到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遗失证明。结婚证对于办理生育证、贷款买房、出境旅游、移民留学、房产过户、财产继承、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权债务以及工作调动等情形来说,都有不同的用途,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成立。
二、老公有了外遇要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上的共识。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协议,建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登记手续,时间短,费用低。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即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三、离婚休庭多久才再开庭
法律没有规定开庭次数,因此两次开庭之间没有时间间隔。在司法实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只审理一次案件。庭审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根据案件和庭审的实际情况,对事实不清的,法院可以选择再次开庭。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法院将作出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因此主审法官决定休庭后和何时是否再次开庭。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次开庭时与法官沟通,看是否需要再次开庭。需要提醒的是,无论开庭次数是一次还是两次甚至更多,法院都需要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即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需要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需要在六个月内结案。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审查批准,才能延长听证期限。
以上是整理的关于结婚证丢失怎么开证明的内容,结婚证丢失的话,一般情况下可以到村委会居委会的相关部门去办理结婚证明。
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到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遗失证明。
如果结婚证丢失之后,那可以带上自己或者另一方的户口本,还有身份证到所在单位,请工作人员帮忙开具证明,当然这份证明上面需要签字盖章,直接盖公司印章就可以。
另外也可以带上自己或者另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城镇街道办事处,找工作人员帮忙写一份证明,当然这份证明上面也要盖上城镇街道的印章,代表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主观:
一、补办结婚证证明怎么写这是我的(村、社区)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和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我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由于失去了XXX的结婚证,他们现在仍处于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中。经办人:(村、社区公章)XX年XX月XX日二、补办结婚证日期会变吗夫妻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不会改变的,还是原来两人登记时的日期。因为补办结婚证,民政局会查找夫妻之前登记的档案,所以并不会因为补办结婚证而改变两人登记的时间,只不过会在备注栏当中记录一条补办结婚证的时间。三、档案查不到能补领婚登证吗根据相关规定,档案难查证不能补领婚登证。市民补领婚姻登记证时,个人档案中无相关证明无法查证的,将不予补发证件。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或其内容与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据了解,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均由民政局统一管理,定期移交给当事人所在区县档案馆。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机关可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查询。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与本人所持身份证件一致的,可以打印系统中的审查处理表作为查档证明使用。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登记档案难以查证的,将不予补发。此外,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也不能补领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的效力等同于结婚证。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二、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法律分析: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结婚证遗失证明的内容一般包括: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登记结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因何原因遗失结婚证的事实。遗失证明需单位或者街道居委会盖章。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申请:第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二、结婚证遗失证明。第三、原登记机关或档案机关出具的档案证明。第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后将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我们都知道,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的有力证据,是很重要的东西。但如果不小心将结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开证明呢如果您对此也感到十分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的我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结婚证遗失证明哪里办
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到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遗失证明。
二、结婚证遗失证明怎么写
兹有我(村、社区)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与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因xxx(原因)结婚证遗失,现在二人仍为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经办人:(村、社区公章)
xx年xx月xx日
说明:(结婚档案遗失原因)
经办人:(政府公章)
xx年xx月xx日
三、怎样补办结婚证
关于怎样补办结婚证,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值得注意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四、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五、补办结婚证手续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六、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的注意事项
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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