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澳门人结婚多久能拿到澳门户口

和澳门人结婚多久能拿到澳门户口,第1张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为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在内地(大陆)享受《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从事有关活动证明身份,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作、发放的。

结婚第四年拿单层证(不算澳门居民,没有澳门居留权,不享受任何福利,还是拿大陆身份证)单层证拿到第三年(也就是结婚第七年)获得非永久居民身份证(获得澳门居留权,享受澳门部分福利,出了某些事澳门政府有权利取消的澳门身份证)结婚10年获得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配偶的户籍在澳门,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到大陆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男女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出具结婚证。

一、配偶的户籍在澳门登记结婚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登记结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果是在大陆办理结婚证的,不管户籍是在澳门还是香港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都是这样的,至于澳门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这个需要到另一半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咨询,澳门跟内地的结婚登记制度是不一样的。

法律分析: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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