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口没有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1、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2、孩子父母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情况证明。
出生登记程序,具体如下: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婚生子女上户口需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上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没有结婚证上户口需要的证件如下: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同时建议办理上户的父母多带几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因为派出所可能会要求留底;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这个证明需要家长带着事先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没结婚证小孩能上户口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单亲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没有结婚证小孩上户口的要求:
1、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对于是离异或者亡夫的情况来说,问题不大的,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
2、对于是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想给孩子落户,就比较麻烦。无合法婚姻关系的生育是国家所不允许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依地区不同价格也有所不同,具体的金额要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而且还要写多方面的证明,有时甚至要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办齐所以资料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
结婚迁户口需要考虑的事情:
1、地区福利政策
如果将户口迁出了原户籍地,那么就无法享受原户籍地给予的一些福利政策,尤其是农村户口有地的人,迁出户口后是无法享受的,当然迁到其他地方的话就可以享受该地区的政策,所以结婚后迁户口要权衡利弊。
2、未来生活的地方
如果未来生活的地方是伴侣户籍所在地,那么将户口迁过去会比较方便,如果两人都不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生活,那么将户口迁至伴侣户籍所在地只会增添生活麻烦,所以应该把户口迁至未来生活常住地。
3、小孩上学事宜
有的学校要求小孩父母的户口必须在同一个地方,而且属于同一个户口簿,这种情况下夫妻就要协调好,将户口合并在一起,方便小孩上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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