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男女有没有法定结婚年龄的限制?

中国古代男女有没有法定结婚年龄的限制?,第1张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有制定相关的规定。

我国古代其实是一个“早婚国家”,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而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是有女儿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600钱。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

古代结婚叫法众多,不同地位的人结婚叫法也不同。如官富之家结婚叫联姻,而高贵女子嫁给贫穷男子则叫做下嫁。普通家庭结婚叫成亲。因还是普通家庭较多,所以成亲之词在古时广为流传。而结婚的年龄各朝也是相差不多。大概是男15。女12到13。

一、古代普遍结婚过早

自秦朝起,嬴政颁布婚姻制度,男15,女12便要成亲。而到了汉朝后女过20未出嫁者还要罚款。后面还有朝代女子20未出嫁则由官府出面,将其指婚给单身男子。可见当时男子是不愁娶妻的。而过早结婚也是有原因的。古时战乱居多,卫生条件也不好,导致婴儿成活率不高。再加上人们去世年龄都不是很大。为了保证国家人口数量。所以帝王们统一都采取早婚制度。以此来保证人口数量呈正数增长。所以古代男女均是很小年龄便结婚生子了。二、贵族富人子孙结婚年龄

在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的。若强行要娶二妻,官府便会将男子与二妻打入大牢,立法上规定是判处两年牢狱。而妾则没有限制。我们也听说过,古时贵族富人们的子孙自小便有童养媳一说。那便是为儿子或孙子找的妾室。童养媳在丈夫小时便开始照顾。等大了也要教丈夫男女之事。等丈夫成年能娶正妻时,这房妾室或可做个偏室。在此看来,富贵子弟先有妾,后有妻。而对于结婚年龄的限制,也是不存在的。三、古时婚嫁叫法众多,年龄也多是过早

就我们现代来说,成婚年龄是男22,女20。而古时各个朝普遍都是男15,女12到13。战国时期,圣人孔子有说过男20,女15。方可成婚。但孔子并非当时帝王。所以并没有按孔子的说法实行过。而结婚的叫法更是不胜枚举了。

古代少说也有几千年时间,这段漫长的岁月之中,必然没有统一且明确的结婚年龄规定。每逢战乱时期以及天下大定初期,人们结婚的年龄就必然会提前,这样才能保证人口数量的稳定,13、14岁结婚便是正常现象。

01、春秋战国时期,越国规定17岁女子必须结婚

春秋战国是属于标准的乱世,群雄之间忙着竞备争霸,必然会想尽一切办法提升人口数量,有了强大的人口数量基础,经济、军事、农业才能有实现腾飞的基本条件。

因此,越王勾践为了实施自己的宏图大业,就必须要软硬兼施的提升人口数量,他下了命令:男子年龄为20岁之前必须结婚,女子年龄为17岁之前必须嫁人,不然就要治他们父母的罪。

02、汉朝初期,规定女子15岁之前必须嫁人

汉朝刚刚建立之时,人口凋零、百废待兴,于是朝廷就颁布了法令: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翻译过来就是:15-30岁之间的单身未嫁女子,需要征收5倍的税。这就相当于“单身有罪”,不嫁人就要被高额罚款,强迫让姑娘们赶紧嫁人,嫁人之后自然是抓紧时间繁衍后代,把人口数量给提升上来。

因此,当自家女儿到了13、14岁的时候,就是到了该嫁人的年龄,父母要尽快把女儿嫁出去,不然留在家里就是“养了个赔钱货”。

等男子娶了媳妇之后,男方的家里就会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来催促夫妻尽快生孩子,如果女方生不下来孩子,可能就会被冷落或者歧视,或者被一纸休书扫地出门,沦为大家眼中的“失败者”。

03、生产力越先进,结婚生子的时间越晚

单纯根据人体发育状况来看,女性在13-14岁时就拥有了生育能力,可以为人口数量的提升做贡献。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时代,也需要人们早早的进行结合和繁衍,以求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单纯的堆叠人口数量的意义并不大,人们需要提升教育程度,从强调数量转为重视质量。

因此,生产力相对较高的明清时期,一般规定女子14岁以上可以结婚,男子16岁以上可以结婚。

而生产力更为发达的21世纪,我国明确规定了男子22岁以上可以结婚,女子20岁以上可以结婚。

现代社会不仅仅需要男女双方拥有生育能力,还需要夫妻双方具备成年人应有的心理条件,能够承担起养儿育女的基本责任,这样才对家庭和整个社会有益处。

最后:

结婚年龄是要根据时代背景进行调整,适合时代的婚龄才是最好的。

史籍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所涉人物最早的,可能要数《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东汉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载:“禹三十未娶,恐时之暮,失其制度……因娶涂山,谓之女娇。”

由此可见,上古的两位先王舜和禹都是三十岁结婚。舜三十岁娶了尧的女儿娥皇女英,禹三十岁娶了涂山氏女娇。如果男子三十岁还不结婚,就与制度不合了。不过上古之事,多半是传说,不可考证。史籍中比较确切的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是从先秦开始。

先秦: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也就是说,西周与春秋,男女的法定婚龄分别在三十岁和二十岁。《周礼》传说为周公旦所著,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间。而《谷梁传》传说为孔子弟子子夏口头传给谷梁赤,谷梁赤将它记录下来,但实际上其成书时间是在西汉。这也与同样成书于两汉的《史记》和《吴越春秋》中舜和禹“三十而娶”的描述相吻合。

事实上,“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仅是礼法上的理想状态。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法定婚龄,往往更低。《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这里只规定了结婚年龄的上限,而没有下限,这显然与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向吴国复仇的国策有关。而《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提到春秋第一个霸主齐桓公与管仲商议后“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齐国男女的法定婚龄也比《周礼》的规定分别小了十岁和五岁。

战国时期,墨家提倡早婚,《墨子·节用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也就是说,墨子主张,男二十女十五就应当成婚。这种理论,无疑也是为了适应当时交战各国繁衍人口的需要。

秦朝:身高不够,别想结婚

中国历史上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最特别的要数秦朝。根据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行冠礼后方可结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定为成年,成年后许嫁。也就是说,能不能结婚,与年龄无关,完全取决于身高。这规定够奇葩!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秦朝也有婚姻登记制度,结婚必须去官府登记才有效。秦朝的官方法律解释《法律答问》中就有这样的案例:“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也就是说虽然没达到结婚条件,但如果官府登记了,也予以承认。不登记,婚姻当然无效。

两汉: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到了汉朝,《汉书·惠帝纪》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征收五倍赋税。即汉朝的第二任皇帝要求女子十五岁前必须结婚,这同样是出于西汉初年迅速增加人口的需要。

汉代无论皇家还是民间,早婚现象都很普遍。根据《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汉文帝十五岁生汉景帝,据此推算结婚年龄则更小。而《后汉书·灵帝纪》:“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建宁元年十二岁即位,建宁四年十五岁结婚。民间如,收录汉魏晋石刻的《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碑文:“年十八,娶妇徐氏。”以上为男子,女子如《后汉书·班昭传》:“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更为夸张的是《汉书·上官皇后传》:“诏召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汉昭帝的上官皇后结婚时竟然只有六岁!真是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根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中的研究,汉代结婚年龄多为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汉代早婚之俗可以说直接影响了后世,自汉以后,历朝历代多奉行早婚。

 三国两晋南北朝:十三当爹,三十当爷

三国时期,王肃在《<诗·摽有梅>疏》中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这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观念,认为男十六女十四身体成熟达到结婚条件。

《晋书·武帝纪》载,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颁布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也就是说,西晋女子十七岁还不出嫁,官府就要进行干预,勒令出嫁。《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正月诏:“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即北周武帝规定,无论军民,包括丧偶者在内,男子年满十五,女子年满十三都要及时嫁娶。

举个比较有名的例子。《三国演义》第八回:“(貂蝉)自幼选入府中,教以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二八就是十六岁,十六岁的貂蝉先许吕布后嫁董卓,致使二人反目。貂蝉是《三国演义》中虚构的人物,而三国历史上另一确有其人的美女——文昭皇后甄氏,在建安四年(199年)袁熙出任幽州刺史时就已是他的妻子了,而甄氏据考证生于183年,也就是说她的结婚年龄在十七虚岁之前。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例子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太子拓跋晃,也就是热播剧《锦绣未央》男主的父亲。根据北魏皇帝世谱,拓跋晃生于428年,拓跋晃的儿子拓跋浚生于440年,拓跋浚的儿子拓跋弘生于454年,拓跋弘的儿子拓跋宏生于467年,拓跋宏的儿子元恪生于483年。拓跋晃虚岁24岁病卒,假如他一直在世,虚岁13岁当爹,27岁当爷爷,40岁当太爷爷,到56岁就已五代同堂了。北魏早婚之风可见一斑。

隋唐:十三豆蔻正好,十五老大不小

隋朝未查到明确的法定婚龄,只能通过史实加以描述。《隋书·独孤皇后传》:“文献独狐皇后,河南洛阳人,周大司马、河内公信之女也。信见高祖有奇表,故以后妻焉,时年十四。”明确记载了独孤皇后十四岁嫁给隋文帝杨坚。《隋代墓志铭汇考》所辑500余方墓志,直接记载女子出嫁年龄的22例中,十三至十五岁成婚者8人,十六至二十岁成婚者11人,二十岁以上成婚者3人。

唐代第一次规定男女法定婚龄是唐太宗贞观元年二月:“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新唐书·太宗本纪》)即男二十女十五为结婚年龄上限,如果年满未婚,官府就要帮其结婚。唐太宗诏令一百多年后,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唐玄宗又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嫁娶》)即男十五女十三为结婚年龄下限。

唐人的婚嫁年龄,我们不妨通过唐代杰出的艺术形式——唐诗略做管窥。杜牧《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虽写青楼女子,却也反映出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十三岁是女子最好的年华。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明确写了女子十四岁嫁人。李商隐《无题》诗:“十四藏六亲,悬知犹未嫁。十五泣春风,背面秋千下。”十五岁还未嫁人,那女孩自己都伤心不已了。可见早婚观念在唐朝是多么深入人心。

 两宋:晚婚新风尚

宋代的法定婚龄沿袭唐开元年间的规定,辑录宋代官吏办案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在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不过,宋人似乎并不热衷于这么早婚。比如北宋名臣司马光就认为早婚有弊端,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司马氏书仪》卷三)。南宋大儒朱熹也赞同司马光的观点,并在《朱子家礼》中加以引用。

《宋史》所记许多名臣,结婚年龄都在三十岁以上,甚至还有花甲之年才成家的。大才女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说:“余建中辛巳,始归赵氏。”建中辛巳即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而李清照生于1084年,结婚时已虚岁十八了。若是放在汉唐,这样的年纪不是要被罚款,就是要被强制官配了。

宋代晚婚之风从文学作品中也可看出一二。以北宋末年为背景的小说《水浒传》,第六回鲁智深初见林冲,“生的豹头环眼,燕领虎须,八尺长短身材,三十四五年纪”;第七回林冲被高俅陷害,发配前与丈人告别:“自蒙泰山错受,将令爱嫁事小人,已经三载……”可见林冲是三十岁后才结的婚。再如南宋陆游诗:“尝闻邻家女,及笄不思春。”及笄也就是十五岁,这与李白笔下“十五泣春风”的唐代女子形成鲜明的对比。

据统计,宋代男女的平均婚嫁年龄推迟到十七八岁,虽然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仍属于早婚,但在普遍奉行早婚的古代社会,有宋一代可以说是开了晚婚的新风尚。

明清:男年十六,女年十四

《明史·嘉礼三》:“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规定,明代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乾隆《钦定大清通礼·嘉礼》:“许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议婚。”清朝也明确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

明朝历史上第一位在紫禁城坤宁宫大婚的皇帝——正统帝,就是十六岁结婚。那位从湖北入主紫禁城的嘉靖皇帝也是十六岁大婚。而正统帝之子成化帝十八岁大婚,成化帝之子弘治帝,也就是明朝唯一一位一夫一妻的皇帝也是十八岁大婚。而明代后妃的结婚年龄,如成化帝选后时,皇太后谕礼部:“榜谕京城内外,于大小官员民庶有德之家,务择其父母贤善,素有家法女子,年十五至十八……令其父母送来,吾将亲阅焉。”(《明宪宗实录》卷三)再如,天启元年三月,十七岁的天启帝要大婚,诏选天下十三到十六岁的淑女,最后选定十五岁的张嫣为皇后。

清朝早期,皇帝后妃的结婚年龄多早于乾隆《钦定大清通礼》的所说的十六岁和十四岁。比如大名鼎鼎的孝庄皇后就是十三岁嫁给皇太极。而孝庄之子顺治帝则是十四岁迎娶自己的表妹。再如康熙帝十二岁大婚,迎娶了同样十二岁的赫舍里氏。而乾隆之后,清朝皇帝的大婚年龄多在十六至十八岁。而清宫后妃的重要来源——-选秀女制度,则是遴选年十三至十七岁的八旗女子。

 结  语 

综上,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上述均为虚岁),从西周的三十二十降至春秋战国的二十十五,到汉唐又降为十五十三,至明清又稍有提高至十六十四,大体呈一个反向的J型曲线分布,而并非很多人印象中的朝代越早婚龄越小。 至于《大戴礼·本命》所说的太古之礼“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姑妄听之,不必当真。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

1980年《婚姻法》修改时则将法定结婚年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未对法定婚龄进行调整。

民法典对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作改动。

未达法定婚龄,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不予登记;若未达法定婚龄取得了婚姻登记的,为无效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 未到法定婚龄。

春秋战国时期,女子大多在15岁开始出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曾有记载:桓公微服而行于民间,有鹿门稷者,行年七十而无妻,桓公问管仲曰:“有民老而无妻乎?”管仲对曰:“有鹿门稷者,行年七十矣而无妻。”桓公曰:“何以令之有妻?”管仲曰:“臣闻之,上有积财则民臣必匮乏于下,宫有怨女则有老而无妻者。”桓公曰:“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则内无怨女,外无旷夫。”这里,管仲以巧妙的进谏规劝齐桓公将宫中没被国王召幸的女子嫁到宫外,这些女子的年龄大多在十五岁左右。

《国语越语上》也记载:越王句践为了让国家人口众多,采取奖励国人多生育的政策,不管生男生女都给予奖励。“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这里,勾践将本国女子最迟的结婚年龄定为十七岁。女孩子到了十七岁还未出嫁,其父母要被治罪。可以猜想,为了不被国王治罪,那时的女孩子一般在十七岁以前就都出嫁了。

《后汉书任延传》记载:东汉时期,任延被光武帝刘秀任命为九真太守。九真地处荒蛮,当地人以射猎为生,不知道牛耕和农业生产。任延就教给他们如何制作农田工具,如何种田等等。任延又发出文告给所属各县,让年龄在20至五十之间的男人,分别找十五至四十岁的女子自由搭配结婚,贫穷拿不起聘礼的,由官员们以薪俸资助他们,短短的时间内,有两千多人结为伉俪。

《后汉书》卷114还记载:南阳郡有个人叫阴瑜,他娶了颍川郡荀爽的女儿荀采为妻。荀采“聪敏有才艺。年十七,适阴氏。十九产一女,而瑜卒。”这里,明确说明荀采是十七岁出嫁的,十九岁时生育一个女儿后丈夫死了,而后成了寡妇。

清代著名文学家方苞的《高节妇传》记载:“宛平(今北京丰台区)高位妻,姓段,早嫁娶,高位死,妻年十七,有二子矣。”高位的妻子年纪轻轻守寡,十七岁就生下了两个孩子。俗话说:“十月怀胎”。二子即便不是足月分娩,也该在一年半左右,再加上围褥期间隔的时间,高位的妻子很有可能在十四岁左右就已出嫁,恐怕还在幼女年龄。这有力地证明了古代女子在十五岁左右开始出嫁。

大量资料证明,古代的女子大多在十五岁至十七岁时出嫁。“二八女郎”,二八,十六岁,正值出嫁的芳龄。当然,也有个别例外,并非所有女子全是这样。清代时有一个刘姓女子,小时候被父母许配给一家人家做“娃娃亲”,而后两家分散,杳无音讯。而后儿子、姑娘长大后,姑娘家只剩下姑娘一人,但她牢记父亲给她许的那家男孩子的名字,守身如玉,四处寻访,非此人不嫁,最终打探到未婚夫在一家富豪家里当佣人,于是就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到他,二人结为夫妻。此时,该女子已经三十岁了,就以现在的观点来看,也属于剩女和超龄的老姑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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