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家要彩礼,不结婚能退吗?

女朋友家要彩礼,不结婚能退吗?,第1张

一、男女同居分手了男方给的彩礼用退吗?

男女双方分手了之后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已。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1、中间人如果因为彩礼的问题,双方陷入了冷战的僵局,可以寻找一个亲友当中间人来进行调和。如果你们是通过相亲认识得彼此,也可以通过媒人的沟通来缓解局面。总之,中间人当做桥梁,对冷战是最好的处理方法了。

2、适当妥协如果你们纠结的彩礼问题,并不是完全没有调节的可能的话,不妨先自己放低身段,适当的妥协一下。有时候,这种愿意妥协的态度,才是对方更为看重的东西哦。

3、书面沟通当双方因为彩礼陷入冷战,当面商量肯定是不可能的。我们可以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更为真诚的话也可以手写一封信,将自己的为难之处与可行的解决办法都写上去,同时,记得要体谅理解对方的处境,不能一味埋怨指责。

二、因为彩礼分手怎么处理

1、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恋人因为彩礼的事,临到结婚散活儿的。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在彩礼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就一定会分手,具体还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冷战并不代表男方一定是要放弃这段婚姻,但是至少说明他并不惧怕失去你!

2、好比你去买一件衣服,最后准备付钱的时候,店主说衣服要提价100。男方本来娶你,就是觉得你各方面要求都达到他的最低要求(就是女方Mate Value不高),如果娶妻成本不是很高的话,他也就娶了。但是临到结婚,女方觉得亏了,想临时加价,男方觉得不划算就会放弃。一般这种情况下,女方如果不肯妥协,就无法进入婚姻。

3、本来男方许诺给女方的彩礼,临到结婚忽然减少。那多半还是觉得女方是煮熟的鸭子,不担心她飞了。这种情况赌气、撒泼肯定是没有用的。只能用降低Paternity Uncertainty(亲子不确定性)来激起男方的保护欲。你可以说:“父母年纪大了,养育我不容易,所以多给一些彩礼让他们开心开心,以后说不定还多给一些。

再说就我一个独生女儿,以后他们的钱也是留给我们的”不过具体男方会不会满足你的要求,还是要看你平时的表现了。

三、 因为彩礼冷战不说话怎么处理

1 由中间人劝导:假如由于彩礼的问题,两边陷入了暗战的僵局,能够寻觅一个亲朋当中间人来进行谐和。假如你们是通过相亲认识得彼此,也能够通过媒妁的沟通来缓解局势。总之,中间人作为桥梁,对暗战是最好的处理办法了。

2 如果实在产生了彩礼问题的话,处理彩礼纠结应注意下列问题:解决彩礼纠纷时以当事人是否订立婚姻关系来判别;结婚前给付的,婚后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日子或给付后给付方日子困难的,请求偿还应当得到支撑。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风俗。要差异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片面意。这种工作每个家庭都会发生的,谁多拿了,谁少拿了,跟其时约好的不一样了。主要还有爸爸妈妈的关系在里面。仅有的办法便是夫妻两个说清楚,都不要介意。其他人敷衍一下就好了。

3 可以选择书面沟通:当两边由于彩礼陷入暗战,当面协商肯定是不可能的。咱们能够通过微信等网络途径,更为真诚的话也能够手写一封信,将自己的为难之处与可行的解决办法都写上去,同时,记得要谅解理解对方的处境,不能一味抱怨责备。

一、彩礼钱分手之后可以要回吗

应该归还。彩礼并不是两个人在相处的过程中赠送给对方的礼物,彩礼的意义就是两个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家里面的钱,既然两个人选择分手,不准备结婚了,那这个钱就要还给男方。

存在下面提到的三种情况,彩礼钱分手之后是可以要回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分手后减少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彩礼是否的夫妻的共同财产

彩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女方父母的财产。彩礼一般在婚前赠与女方,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三种情况,分手之后可以要回彩礼钱,减少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两种,第一种是给付彩礼房出轨,导致婚姻关系解除,可以根据其过错,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第二种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据其在一起生活的时间确定彩礼的返还范围。

要退还彩礼。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结婚了,女方应当将收取的彩礼退还。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一、没结婚订婚彩礼钱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结婚了,彩礼应当退还。但是如果存在未婚同居情形,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同居生活的,可以不予返还。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2对于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同居生活的,应重视对妇女身心权益的保护,毕竟人身权价值的保护应远远超过对财产价值的保护。法院在审理中,可以把是否同居生活、同居时间长短以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等情况作为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主要参考因素,其返还的比例应有明显的降低,考虑返还的比例可以在50%以下,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彩礼数额不大;

      (2)同居生活二年以上;

      (3)已共同生育子女;

      (4)有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判令不予返还。

      如此才能凸显司法裁判中法、理、情的统一,与当代国情、民众的认知水平相统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由谁来返还

      通常认为,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

      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确立恋爱关系;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等等。显然,上述情形中,男方给付时均不是以结婚为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也不是基于当地结婚习俗所为给付。因此,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女方收取彩礼以后不结婚的,若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则可以要回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该全额返还。仅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居住的情况,而未办理结婚手续却共同居住这种情况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未婚同居,这种情况下分手了要根据当下情况。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情返还应该根据同居时间长短、是否育有子女、一方或者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彩礼在双方同居期间的花费等等情况考虑。

  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在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规定之前,彩礼返还并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是,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彩礼的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三类:

1 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 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但未共同生活就离婚的。

3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话没有结婚证分手了按法律来说是应该归还的。但女方怀孕了,这个孩子是要还是不要,孩子要的话女方养胎、孕检、生孩子、坐月子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要是不要小朋友的话,男方应该给女方补偿,精神抑郁、身体受到伤害、要请假不能工作,精神补偿、打胎的费用、身体所需要的营养以及误工费不要少了。事对事,既然彩礼都还了,那女方各方面的补偿还是要落实,不然女方伤了身体、失去了爱情、最后连补偿也没有,而男方什么也没少,对女孩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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