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两个人一起买。不过按中国的习惯都是男方家买。
其实买房子的不吃亏,因为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又是婚前财产。结婚后,因为男方有了房子,女方家就负责买家电,搞装修。出钱也不少,可是这些东西会越来越不值钱。可是房子却一直升值。
将来一旦有了问题,男方的房子还是他的房子,可是女方的这些东西,基本也都报废了。
所以现在只要家里有男孩的,只要能买的起的,都早早把房子买好。
婚姻问题,找到律师来咨询的,无外乎三大块,房子孩子和银子,房子常常是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我们先来看看这房子什么时候买的,有什么不同,写谁的名字,区别又有多大。
先用我的一对客户婚前置办房产的故事给大家举个例子,化名就用大家熟悉的李雷和韩梅梅吧。听了他俩的情况,你会发现他们和所有要结婚的人遇到的问题是一样一样的。
两年前,韩梅梅来律所找我咨询,她和李雷准备结婚,她想在结婚前,了解婚房该怎么买,什么时候买。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两人结婚,李雷爸妈准备出 100 万,韩梅梅爸妈打算陪嫁 40 万,在他们所在的二线城市,想要买一套普通房子需要 100 万,加上装修和买车、买家具等等,正好再需要四十万。
韩梅梅跟我说,李雷家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房子由李雷家婚前买,李雷父母出这 100 万,房子写在儿子一个人名下,韩梅梅家的 40 万则用来买车装修和买家具家电。
在律师这里,一眼就能看出这个方案对韩梅梅不利的地方,房子要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个做法是绝对不行的。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由李雷父母单独出资买房。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李雷自己名下的,那肯定是李雷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生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不应该由李雷家出钱在房产上,韩梅梅家出钱在买车、买家具家电和装修上。
就算韩梅梅家是在他们婚前买的车和家具家电,这些都算作韩梅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东西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不像房产还能保值增值。
如果说这韩梅梅家的四十万是婚后买的车,或者装修,那更亏了,装修就添附在人家的个人财产上了,到离婚时,韩梅梅也不能把它撬下来带走,不论车登记在谁名下,都是韩梅梅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装修和家具家电也是一样,如果是婚后给买的,就属于直接赠送小两口的了。
因此韩梅梅家的 40 万,一定要出资在房产上。
从韩梅梅角度,我给她提出了以下 3 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能保证韩梅梅的利益最大化。
怎么操作呢?房子写两个人名字,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婚前买、婚后买,都行,只要是两个人名字就是夫妻财产。
其中李雷家出资 60 万,韩梅梅家出资 40 万在房产上,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李雷家出。
这样房子就是共同所有,虽然说房产出资是六四开,那假设他们结婚不久就离婚了,那房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不过两个人再过上了很多年,韩梅梅也生儿育女,那时候再离婚,房子一般都会五五分。
第二个方案,直接在房本上写明比例,按份共有。
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因为房产出资上李雷多出,韩梅梅少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上双方出资的百分比,例如,李雷 70%,韩梅梅 30%,具体比例他们自己约定,然后剩下的钱再共同买车和装修。
这种直接写明比例的做法,把房产直接固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种按份共有是可以直接确定比例的。
按份共有的,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就按照房本比例来分。
如果李雷家要是仗义一点,虽然韩梅梅出资在房产上的比例比较低,但李雷愿意写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给韩梅梅,那也没毛病,以后离婚韩梅梅也能分一半。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双方可以协商。
第三个方案,甭管婚前买,婚后买,都直接写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出 40 万块钱必须出在房子上。
其实我最主张这个方案,房本写一个人名字以后很方便,因为一旦写两个人,以后再想买二套房就非常麻烦了。
比如不少小两口,结婚五六年左右,就开始考虑买二套房,到时候如果想继续使用首房首贷的优惠,很多人就假离婚,那如果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假离婚买房就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约定成一个人所有,另一个人把名字腾出来再去买二套就可以了,也不用再更名了,也不用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尤其是,如果这第一个房子有贷款,写上的又是两个人名字,想假离婚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可麻烦了,必须要还清贷款才能去掉另一个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是夫妻的首套婚房,从两个人共同过日子财产增值的角度讲,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更方便。
好,这就是我给韩梅梅出的 3 个方案。
其实不要担心,就算写了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的 40 万,也必须出资在房子上,比较划算,有人说了,都写了韩梅梅名字了,那韩梅梅不出钱不也行了吗?
不行的,还是要区分这两个概念,韩梅梅的名字写上了,就算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分割,韩梅梅家必须对房子有贡献,才能多分。
那么,韩梅梅家房屋出资款怎么证明是她父母出的呢?
最好是父母直接打款到开发商的账户,或者打到卖房者账户那种。
实在不行,有的卖房者的账户不收她父母的钱,只收韩梅梅本人的钱,那转账到韩梅梅本人账户也行,总之别给现金。
因为这种银行流水能保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资金往来有迹可循,要知道银行流水就算过了十年八年,从银行还是可以调出记录的。
有人开始担心李雷家,问我,如果婚前买房,韩梅梅家一分钱没出,李雷家出了 60 万,或者韩梅梅家只出了 40 万,李雷家出了 60 万,却只写了韩梅梅一个人的名字,没写李雷的名字,李雷家出的这 60 万真的不会打水漂吗?这种情况不能算作是对韩梅梅的赠与,成了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吗?
放心,不会,这房子,就算没写李雷名字,那也是为了结婚为目的,所购置的婚房,也按照夫妻共同的房产处理。李雷离婚的时候,照样按照出资贡献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
我们回过头来再区分一下这两个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和平均分割。
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平均分割吗?
认为等于,和认为不等于的,请大家输出答案。
是的,多数朋友都答对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平分。
用法官的话说是,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候,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是有时候也会考虑出资贡献,还有结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给一方多分一方少分。
啥意思呢,如果李雷家婚前,出资 100 万全款,买下了房子,写了韩梅梅名字,或者结婚后加了韩梅梅名字,相当于韩梅梅家没啥贡献,假设两个人结婚几个月后就离婚了,一般法官会考虑李雷家对房屋贡献非常大,韩梅梅只是出了一个名字而已,而把房产判给李雷,韩梅梅肯定是能拿到一部分钱的,因为她有名字嘛,但至于拿多少,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正肯定达不到五成。
那再假如,如果两个人过了很多年了,韩梅梅为家庭养儿育女,房产的相应比例就会越来越高,到最后可能会五五分割。
所以法律一定会考虑公平原则,婚后加名的也是一样。如果说结婚时间非常短,男方就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种加名的行为,使得该房产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可是不一定就等于一旦离婚就平均分割。
法官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他可以考虑房屋的价格,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来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所以,我们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五五平分,这两个概念不能划等号。加名的房子,都肯定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能平均分割既要看具体情况,也要看具体的法官。
好,讲完了全款买房的情况,那贷款买房的话,是不是对韩梅梅更划算呢?
因为,在一线城市,100 万买房钱只够出首付的,那我们来看看,在贷款的情况下,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区别。
如果婚前买,李雷父母这一百万用来出首付,并且房子也在婚前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会有什么法律效果呢?
换个说法,就是婚前李雷父母出了首付给李雷买过房了,婚后,韩梅梅和李雷一起还贷,这怎么算?
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肯定是李雷的,甭管房本是在婚前办理下来还是婚后办理下来,只要首付和合同是在婚前交的,房就归李雷,但是婚后还要韩梅梅和李雷共同还贷款,所以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子的增值,是小两口共同的。
但增值一般没多少,对韩梅梅还是不划算的。后面我来讲讲贷款和增值的公式。
那要是在婚后贷款买房呢?同样是李雷家出一百万首付,写李雷名,假如在他们婚后买,是不是对韩梅梅划算点儿呢?应该是的。
同样是贷款买房,李雷父母这钱是婚前出还是婚后出,大有不同。婚前出首付,房子是李雷的。婚后出首付,就算写李雷一个人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有的。
顶多,万一两个人离婚的时候,考虑到首付部分是李雷家里出的,出资贡献比较大,可以适当给李雷多分。
这里又出现一种情况,刚才说了,婚后贷款买房,李雷家出了 100 万,对韩梅梅来讲,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能分到份额。有人就问我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了,如果是婚后,李雷父母出了全款,又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还算不算是李雷的个人财产?
既然新的民法典的解释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的这一条给去掉了,那么我们就认为,法律已经修改了。也就是说,婚后如果李雷家出了全款 100 万给小两口买了房子,就算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我个人总结,因为李雷家贡献比较大,离婚的时候李雷家是肯定能多分的。
总结一下,要是贷款买房,就算是李雷一家出钱,也要在婚后买,对韩梅梅比较划算。
当然保险的建议是,婚后贷款买房,更保险的做法是,韩梅梅家也出钱在房产上,然后共同还贷,这样离婚的时候,韩梅梅的份额就相应大了。
那还清贷款后,韩梅梅要加名吗?不加名有多大风险?
总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本不加我名,是不是没有我的份?
很多人觉得婚房必须男方购买,如果女方买婚房,会让男方觉得没有面子,其实有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所以作为男孩子,不要因为女孩子买了婚房而觉得没面子,有这样的心理就是不对的。
我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会拥有属于自己的婚姻,可是在经营婚姻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难题,尤其是两个人准备结婚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婚房。从古至今流传的一致说法就是男孩子买婚房,但是先如今的社会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很多家长把女孩子也当成男孩子养,当自己女儿结婚的时候也会准备婚房。所以说现如今的婚姻婚房没必要非要南方购买,只要是两个人真心的相爱,不管是男方购买还是女方购买,都是自己的婚房。
很多男孩子觉得当女孩子买房子的时候会让自己没有面子,当你有这样的想法就是不对的。婚房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你没有能力买房子,女方有这个能力,那么也是特别好。而且男孩子只要婚姻能够幸福,就没必要考虑太多,如果你因为在乎面子啊,不满意女孩子买婚房,这样就是不对的。其实作为男孩子,一定要有担当,如果是女孩子买了婚房,一定要懂得宠爱女孩子,因为女孩子把自己的一切都给了你。
其实对于婚房,没必要非得男孩子购买,但是从古到今,一直流传的说法就是男孩子买婚房。因为父母把女孩子养大成人,把女儿交给了男孩子,男孩子不能给女孩子一个稳定的家,这让女方的父母不放心。所以很多丈母娘都会要求男方买婚房,这样才会把女儿放心的交到男方的手上。
所以说婚房不一定必须南方更难,而且女方买婚房的时候也不会让男方觉得没面子,反而会让双方变得更加的恩爱。
房子是比较难搞,基本都是男方准备的,又不是上门女婿,哪有让女方准备的道理!!!
现在有个折中的办法,如果两边都不宽裕,没有独立购房能力。
可以两边家长都出点钱,加上你们自己的积蓄应该够首付了,以后你们慢慢还,我感觉这是女方可以接受的极限了。
我以男人的立场来说,我也并不是有钱,但我感觉把房子这问题抛给女方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手房因为价格比新房要便宜一些,并且很多东西都是现成的,可以保证购买者实现快速入住的目的,因此被不少“准夫妻”买下来当作婚房,那么,购买二手房当婚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一起来看看吧。
1、了解房屋的历史
买下二手房当婚房和买下二手房自住是有区别的,既然要将房子当作婚房,自然是希望房屋本身能有一个好的寓意,即使没有一个“好兆头”,那也不应该有一些不好的历史。所以,在购买之前,购买者一定要注意查验房屋的历史,看看这所房屋以前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比如是否有人意外死亡,或者是否发生过一些无法解说的事件等等。
2、房屋价格要在可承受范围内
虽然有些比较浪漫的新人愿意为对方一掷千金,为了买下心仪的婚房,便想尽任何的方法来达到目的,但小编觉得这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结婚本来就是一件很费钱的事情,办酒席,拍结婚照,置办礼品等都是不小的开销,如果硬要买下不在自己承受范围内的房屋,那只会让婚后的生活变得十分艰苦,所以还是理智一些为好。
3、生活配套不可忽略
既然买下房子当婚房,那就是为了之后可以好好地在一起过日子,所以生活配套就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夫妻二人每天下班回家,可以在房屋周边的超市买好充足的食材,回家不久后就吃上美味的佳肴,或者在不想做饭的时候,可以在家门口不远处就解决就餐问题,相信这样的生活一定会充满幸福感。
4、物业管理不能忘记
入住婚房不久就发现小区的草坪总是杂草丛生,垃圾也没有人及时清理,家里的东西坏了还找不到人修理,而这所有麻烦的来源就是因为购买之前没有仔细考察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所以,为了避免影响入住之后的生活质量,也为了避免影响新婚的愉悦心情,最好还是提前了解清楚该小区的物业情况比较好。
5、提早考虑教育地产
很多刚结婚的新人们认为孩子的教育是很久之后的事情,却不知道有很多的学校对于落户学区的时间要求都是少则一年,多则三年。所以,提早考虑教育地产并不是什么坏事,至少不用等到孩子真的要入学了才为了购买教育地产而烦恼。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买二手房当婚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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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问题。我觉得结婚买新房应该男女双方各拿一半,因为这是你们的新家,各拿一半不会让任何一方难堪;当然,这也要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来看的,如果男方经济实力雄厚,那么他就可以多负担一些;如果女方经济实力雄厚,她也可以多承担一些。这里说的各一半,并不是绝对的,是根据双方经济实力来确定的。
作为新房,彼此都出过钱,那么房产证上就可以登记他们俩的名字了,谁也无怨言,反而会更加和谐。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解除您的疑惑!
一般情况下来说,是婚后买房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父母出资买房除外。婚前取得财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如果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假如离婚,房子应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自己婚前买房肯定是不需要配偶知情的,但是如果是已经结婚了的,那一定要配偶知情,毕竟没有结婚还是单身,自己的财产不和任何人产生法律关系。
如果是婚内买房,还是需要和老公商量一下的,因为这算作婚内共同财产了。至于商量什么,关于房价,贷款,全款还是按揭、房型等等,都需要好好查攻略好好参考一下吧,所以我觉得不知情还是不可能的,但是说到决定权,一定要自己做决定。关于重大事件的决策,自己想清楚了就可以去做,只不过是要让配偶知情就行了。婚姻内还是要两个人好好用心经营的,至于具体的关于房子的所有权,写谁的名字,房子主要归谁所有,装修问题等等,女方也只需要和老公商量,但是自己决定就好。
每个家庭都不一样,谁有想法就听谁的,比如我爸妈,我妈妈没有太多想法,她觉得很多事情我爸爸的决定就挺好的,而且我爸爸审美方面很好,而且我爸爸懂建筑学,我妈妈在买房方面就听爸爸的,但是她有什么自己的小要求也会和爸爸说,但是大主意都是爸爸拿。
但是我的姑姑是个很强势的女人,她有很多想法,她掌管着家里的财产大权,我的姑父相比起来气场就太小了,所以在姑姑家,买房子这种大事都是听我姑姑的,她会选择大方向,小的细枝末节的东西交给姑父去处理。所以在家里只有一个leader才能太平,大事儿听他安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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