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的公民结婚登记都可以在哪里办理?

现如今的公民结婚登记都可以在哪里办理?,第1张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民结婚登记可以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可以在民政部门、法院办理。若要实现婚姻登记联网,就必须建立多部门统一的婚姻信息数据库。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也在积极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基本实现了实时在线登记和联网互通,这无疑为“全国通办”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由于历史原因等诸多因素影响,目前的婚姻登记信息仍分散在多个主体,数据较难打通且开放程度不足;尽管国家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在2012年7月初已初步建立,但到了2015年8月才实现了上海、陕西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全国实现共享。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婚姻信息登记主体较多,且未进行跨部门联网互通,历史数据补录工程也较大。

扩展资料

相关部门要着力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

近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提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全国补办结婚证”等建议。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参考。”

民政部方面“会予以考虑”的回应,无疑是对民众诉求的积极回应。虽然留有余地,但这份回复依旧熨帖人心——时至今日,有些人苦“婚姻登记不能全国通办”久矣。

婚姻登记未全国联网、必须在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等,不仅增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成本,迫使当事人必须长途奔波,来回折腾,也使得重婚、骗婚等现象有机可乘,婚姻失信行为屡屡伤害公平正义。

目前,浙江省已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这是个向好的趋势,接下来,可以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加大力度、扩大范围。

说到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民众生产生活等活动的“物理距离”也大大扩展。这就要求,相应的政府服务、社会治理必须与时俱进,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这也是提升政府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新京报—不妨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列个时间表

法律主观:

一、结婚证哪里可以办吗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 结婚登记 。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符合 民法典 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 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 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三、需要携带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证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理的。只可以在结婚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才可以办理。根据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结婚证在哪里领

1、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地点如下: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男女双方都可。若是异地结婚,则需要到其中一方民政局领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二、结婚证的领证条件是什么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北京可以跨区领结婚证。自2015年12月1日起,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当事人,可到北京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仍需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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