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结婚证的问题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扩展资料: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涉外情况下的法律适用: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登记。
好像只要带这些东西,如果还有疑问你打下面电话咨询一下,比别人说的全。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3张2寸近期合影同底色免冠证件照片。
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本人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颁发《结婚证》。结婚证书费9元/对(对带些钱有可能让你拍纪念120元)。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位于皓月大路1155号,电话87905332;
朝阳区民政局,位于前进大街1855号,电话85109287;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桂林路48号,电话85090796;
南关区民政局,位于自由大路3388号,电话85284294;
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东岭南街社区服务中心,电话85281772;
二道区民政局,位于自由大路5379号,电话84642236;
二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自由大路179号,电话84637706;
宽城区民政局,位于青岛路107号,电话89990128;
宽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凯旋路1545号,电话82990222;
绿园区民政局,位于和平大街2288号,电话87605357;
绿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皓月大路3999号,电话87975778;
双阳区民政局,位于双阳区春江大街123号,电话86717815;
双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双阳区春江大街123号,电话84221676;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位于临河街3456号,电话84630157;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临河街3456号,电话84607890;
净月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位于净月旅游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电话84532426;
净月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位于净月旅游开发区锦竹东路51号,电话84548086;
高新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位于硅谷大街3333号,电话85542538;
高新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位于硅谷大街3333号,电话85542525;
汽开区婚姻登记处,位于锦程大街14号(汽车厂62栋),电话857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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