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后者更过分。
相亲毕竟只是有目的的吃饭,只要相亲没有成功,相亲双方的实际关系就还没有确定,那么作为自由人,有权参加多个相亲。不过,这里是指相亲没成功的前提下,多接触。如果相亲成功,也就是确认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的前提下,此人再与他人相亲,这实际算劈腿,与后者的本质是一致的。
因此,如果两人已经确认恋爱关系,其中一方却与第三、第四人……再次确认恋爱关系,也就是找多个恋爱对象,这就算劈腿,是很过分的行为。
此外,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没有任何人是心甘情愿当备胎的。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女性,她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芝麻也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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