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情况而定。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买房,一方以其个人资产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不分。如果婚前买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双方均有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共有情况登记为共同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如果婚前买房时,一方以其个人资产支付了首付,房产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仍然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不分。但是,另一方有权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应将婚姻期间偿还贷款总额的一半金额,支付给另一方。 总体而言,婚前买房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房产在离婚时就归谁,但另一方在买房时也出资的,如果其出资不属于赠与,则拥有房产的一方应将另一方的出资返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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