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到了一定年龄或是感情特别好的时候,就可能会结婚。结婚是一生中的大事,要谨慎处理。结婚要办理领取结婚证,但要符合一定条件。那么男的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呢下面的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男的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可以领结婚证。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领结婚证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领取结婚证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才可以领结婚证。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要携带户口证明、身份证等。
男士年满22周岁可以领证结婚。
中国大陆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二周岁,女性的结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因此男的年龄到22周岁方可领结婚证。
无效婚姻: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申请撤销婚姻具体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综上所述,中国大陆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二周岁,女性的结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因此男的年龄到22周岁方可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国男生领结婚证法定年龄如下:
1、大陆地区。大陆地区男生领结婚证的法定年龄是二十二周岁,女生则是二十周岁;
2、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因为民族习惯的缘故,会酌情降低结婚年龄,男生可以降低到二十周岁,女生则降低到十八周岁;
3、港澳台地区。港澳台地区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不一致的。香港地区的男生十八周岁可以结婚,女生是十六周岁;台湾地区的男生女生二十周岁就可以结婚,如果父母允许,男生可以降低到十八周岁,女生则是十六周岁;澳门地区的男生女生十六周岁就可以结婚,但未满十八周岁的话,需要得到父母的允许。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结婚。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当摆脱金钱或其他因素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爱情为基础。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只有双方达到或高于法定婚龄的,才允许结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双方结婚时都没有配偶,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况:未婚、丧偶或离婚;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综上所述,我国各个区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太一样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对于一些少数民族和港澳台地区,可以基于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政策法规等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做变通性规定。若当事人虚报年龄使之结婚的,依法也应当认定其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生22周岁可以领结婚证。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男生年满二十二周岁能办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性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满二十周岁。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要达到结婚法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因此男生满足法定结婚年龄二十二周岁才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性年满22周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但是在个别偏远地区的男女,因为尚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暂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这样是不算结婚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中国男人满二十二岁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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