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没有登记婚姻怎么补结婚证

老人没有登记婚姻怎么补结婚证,第1张

1 70后老人结婚没有领结婚证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2 六十岁老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离婚

由于该案例的提问者提到,“没有结婚证”的问题,这要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如果双方压根就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造成双方没有结婚证的。那么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是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不存在离婚一说。

第二,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那么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 一方老人不能动结婚证丢去怎么补办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

4 老年与老年人已经没有结婚证了离婚有什么手续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无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任何人不能强迫自己的意愿而结婚。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夫妻之名,但是生活当中有夫妻之实。那么老一辈没有结婚证如何证明夫妻关系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老一辈没有结婚证如何证明夫妻关系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二、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四)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三、事实婚姻的形成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四)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老人没有结婚证是属于同居关系,不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协议进行分居就可以,在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的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160年代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夫妻,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婚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离婚。

2双方共同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证。

3双方不能补办离婚证的,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房产过户有继承过户、买卖过户、赠与过户,房产过户的选择需要根据自身条件来选择。

      1、房产继承过户:老人无结婚证房产过户的话,最划算的就是继承了。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只需交纳280元的登记费与公证费(每平方米40元至45元),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但条件比较单一,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才可以这么做。需要注意的是,直系亲属中,即便是兄弟姐妹也不能采用继承的方式,只能选择赠与。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选择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2、房产买卖过户:实际生活中,房屋过户的形式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首次购房的,可根据购买的面积不同享有优惠。而且卖房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距离买房时间不足5年,要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在买卖方式的过户中,不同的情况,费用也是不同的。从房屋的性质上来说,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缴纳的交易费也不同。

1 老年人卖房子,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两位老人在卖房子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发现结婚证怎么也找不到啦,被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告知应该到民政局补办。但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档案馆没有他们结婚那个时间段儿的记录,所以补不了。老人想,那就现场再办理一次结婚手续吧!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又说,老人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里都已经明确标注已婚字样,所以也结不了。那怎么办呀?案例结果:

1交易市场和地税局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只要是产权证的发证日期在夫妻双方户口本迁入日期前,这样就不用出示结婚证明了(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是在一个户口本上且婚姻状况栏标注已婚)。

2银行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老夫妻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老人没有结婚证有以下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但结婚证丢失的;

2、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3、老人没有结婚证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70岁老人没有结婚证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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