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些什么程序除了领证

结婚需要些什么程序除了领证,第1张

  结婚程序,又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经的方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目录

  简介

  法定程序

  登记机关

  登记程序

  与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复婚手续

  编辑本段简介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

  编辑本段法定程序

  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编辑本段登记机关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 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4)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编辑本段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本段与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香港回归、澳门回归、更多的台商选择前往大陆发展,越来越多的港、澳、台人员来到内地,无论是工作还是投资,并且选择内地的女性作为自己的终身伴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办理结婚 登记的时候,会有特别的要求。 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们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 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 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 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们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新婚夫妇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编辑本段复婚手续

  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复婚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程序基本适用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算合法确立。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离婚后,不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关系同居,这种事实上的复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律上不予保护和承认。 复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是一样的,是国家对公民婚姻关系的成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实施,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现象发生,承认婚姻关系恢复的重要法律程序,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法律上确定婚姻关系成立的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较之以前有很大简化,不再是一件麻烦事。虽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来说,都是要经过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程序。申请是要结婚的男女双方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结婚申请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由一方单独申请,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申请时,应当带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在当地有强制婚检规定时,还应当带上婚前体检证明。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或复婚时,还应带上离婚证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然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结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全部符合结婚条件,就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会被告知理由。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先注销其离婚证,再颁发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时起,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正式确立。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一、结婚程序的类型有几种

结婚程序亦称为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经的方式。

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登记与仪式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仪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结婚仪式有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三种。宗教仪式是按宗教要求,由神职人员主持的结婚仪式。世俗仪式是指按民间习俗举行的结婚仪式,通常均有主婚人和证婚人参加。法律仪式是指依法在政府官员面前举行的仪式,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仪式。

登记制是指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须接受法定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程序,而不必举行举行仪式。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并且日益为许多国家所肯定的结婚制度。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是登记婚制。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举行仪式,婚姻才能成立,两个方面的程序缺一不可。

二、法定结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有关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1 法律年龄要求:根据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结婚的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通常,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结婚,而未满18岁的人则需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2 自愿选择: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选择,不能强迫或欺骗他人。双方应有清晰的认知和理解婚姻所带来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3 无亲缘关系:根据法律和伦理道德,结婚的双方不能有近亲关系。这是为了避免遗传疾病和遗传缺陷的出现。

4 未婚:结婚的前提是双方均未经过合法的离婚或丧偶程序,应该是未婚状态。

5 社会认可:结婚需要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这通常意味着双方要遵守当地的文化、宗教或社会习俗,履行一些婚姻仪式或法定程序,如进行结婚登记等。

6 经济稳定:婚姻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来维持日常生活和养育子女。

7 共同目标和价值观:双方在结婚前应该有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念,能够相互理解和支持,并且愿意为了维护婚姻而付出努力。

注意: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前提条件会受到不同国家、地区以及文化背景的影响,出现一些差异。在考虑结婚时,最重要的是双方能够理解婚姻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互相尊重和支持。

结婚的前提包括以下几点:

1 法定婚龄: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结婚的前提是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心理和生理成熟度来面对婚姻的责任和挑战。

2 双方自愿:结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没有任何一方被强迫或胁迫参与婚姻。自愿意味着双方在明确了解婚姻的含义、责任和义务后,愿意选择和对方共同生活的决定。

3 身份合法:在结婚之前,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来进行婚姻登记。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公民或合法居民。

4 年龄和性别限制:某些国家和地区还会对结婚的年龄和性别进行限制。例如,一些国家规定结婚双方必须年满18岁,或需要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5 无婚姻障碍:结婚的前提是双方不能有法律上的婚姻障碍。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满足离婚或丧偶等情况下的法律程序,以确保之前的婚姻已经结束。

6 健康状态良好:结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这是为了保证他们能够履行婚姻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确保他们未来的配偶有一个健康的伴侣。

7 未有近亲关系:结婚的前提是双方不能有近级亲属关系。近亲关系可能会导致遗传疾病的增加和其他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8 符合法律要求:最后,结婚的前提是满足当地法律对婚姻的要求。这包括婚姻登记,法定结婚仪式的举行,以及遵守和履行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规定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婚前提和法律要求。因此,在具体决定结婚前,应当遵守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适当的咨询和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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