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规定领结婚证婚检是自愿的,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即可。婚检是指结婚前男女双方进行常规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的检查,检查前会详细询问家族史,病史等。通过婚检可以发现家族遗传病、基因遗传缺陷,生殖器异常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现在男女领结婚证已经不是强制性进行婚检的了,毕竟我国早在2003年的时候,就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因而,现在在结婚之前是否进行婚检,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婚检可以不婚检也是可以的。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a本人户籍证明;
b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a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b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c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a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b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c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