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本人是无法办理结婚证的,问题中的“结婚证”肯定是不合法的。按照《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其次,结婚证办理不需要按手印,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最后,关于结婚证的办理方法。办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前往户籍地(双方之一的)民政局办理。
附件一
《婚姻法》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附件二
办理结婚证的具体条件&材料:
办理条件
1 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 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 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 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 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办理材料
1 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出具户籍证明)
2 双方居民身份证。(有社会保障卡的也请提供,在结婚登记时,可以作相关信息修改)
3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4 提交三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一般民政局提供相关拍摄服务,前往办理前,需电话咨询)
不合法,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不具有法律效力。结婚是一项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要结婚的话,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满足结婚条件的,民政局是需要颁发结婚证书,此后双方当事人会成立夫妻关系。因此,若想发生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效力,双方应当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没有。
三十年前是九十年代,九十年代的结婚证没有身份证号码,只有姓名,也不需要签名和按手印。
1993年,结婚证首次由民政部制定统一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负责印制。第一次实现了结婚证从形式到内容的统一。
1、首先你必须弄清楚结婚证是真是假(带结婚证到原登记部门查询可知),如果是真的,必须到原办理结婚手续的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假的,即你们还没有结婚,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2、结婚证手写的有效,不需要在结婚证上盖指纹,但是,必须有婚姻登记机关的钢印和水印,否则结婚证是无效的;
3、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户口本已经不存在,则结婚当事人已经消失,之前真的结婚证也不是你的,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你现在还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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