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第1张

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离婚证明:如果有离婚记录,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3 死亡证明:如果有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 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其中一方是未婚或离异,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 原结婚证书:如果原结婚证书遗失,需要提供遗失证明。

6 照片:需要提供结婚双方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两张。

7 手续费: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需要携带这些材料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办理。同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准备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补办结婚证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2寸的两人合照3张

      3、结婚证丢失证明

      4、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证明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7、只要按照正常进度,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办结婚证当即就可以拿到补办的。

二、结婚证丢失还可以离婚吗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有离婚的意愿,只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是可以离婚的。对于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再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结婚证丢失后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补办结婚证所需手续

1、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2、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结婚证所需条件

1、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怎样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93685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30
下一篇2023-09-3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