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
所谓五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五代。
凡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均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禁止结婚。按照我国过去的传统习俗,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除表兄弟姐妹外,一律不许结婚,所以当前特别要着重改变表兄弟姐妹可以结婚的传统习俗。
婚姻法只禁止三代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直系血亲之间结婚,到五代就不算近亲结婚了,也不会影响到孩子了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也是从优生的角度来考虑禁止性条件的,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无问题。
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不可以结婚。
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双方有较多相同的基因,容易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传递(即纯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质低劣的孩子。
在随机婚配(非近亲婚配)时,由于夫妇两人无血缘关系,相同的基因很少,他们所携带的隐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隐性致病基因的纯合体(患者)。而在近亲结婚时,夫妇两人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升高。
根据我国目前的人口形势和医疗水平,为了尽量减少近亲结婚造成的遗传缺陷,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不同等级近亲婚配的隐性遗传病系数
父母与子女之间一级1/4
同胞之间一级1/4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同胞之间二级1/8
叔侄女之间二级1/8
舅甥女(或姑侄)之间二级1/8
表亲之间三级1/16
堂亲之间三级1/16
半表亲之间四级1/32
二级表亲(从表亲)之间五级1/64
-近亲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等。直系亲属不论代数多远,均不得结婚。同时,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虽然没有自然的直系血亲关系,但也不得结婚,这主要是伦理道德的要求。
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属。如生于同一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生于同一父亲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生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等。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旁系亲属结婚,只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结婚。
代的计算方法是,以自己为一代,以父母为第二代,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以此类推。因此,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是指与自己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具体来说,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包括:(1)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不包括并无血缘关系或异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等。(2)伯、叔与侄女、站与侄,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亲戚之间是否可以结婚需要视情况而定:
1、亲戚之间如果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不可以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2、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的亲戚之间是可以结婚的。
结婚登记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自愿原则: 男女双方结婚要本着自愿原则,有感情基础的男女结合婚姻关系才会更加巩固;
2、适婚年龄:结婚是件大事,有意愿结婚的男女必须要达到法定年龄才可以领结婚证,这样婚姻才具有实质意义;
3、双方没有亲属关系: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不能有直系或者旁系关系;
4、无配偶:男女双方必须是在单身的情况下才能结婚,离异的必须出具离异证明。
领结婚证所需证件如下:
1、户口本:是登记结婚必须要带上的证件,中国的居民如果想要登记结婚,情侣双方都必须携带自己的户口本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登记申请。只有带上了自己的户口本,才能顺利登记,并且更改户口本上的身份;
2、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代表,为了确保数据的精准性,登记领取结婚证是必须要带上个人身份证的。如果登记的日子里身份证遗失了,临时身份证也是可以用的;
3、两个人的合照:这个合照是要贴在结婚证上的,要求是大两寸的两人证件照合照,不可以是婚纱照、艺术照、合成照等,最好是近三个月内拍摄的合照,可以在民政局拍摄,也可以提前在其他摄影机构拍摄结婚登记照。
综上所述,结婚需要满足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应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亲戚之间如果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不可以结婚的,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的亲戚之间是可以结婚的。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的流程和手续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