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能坚持十年,说明你的婚姻没有什么大问题,其实婚姻和谁过都一样,每个人都有缺点,你们都已经磨合了十年了,如果离婚了,再找一个还要从新磨合,
我结婚十二年了,前几年的时候,我和老公经常吵架,也很想离婚,最近这两年,真的一点都不想离婚了,
第一,觉得孩子大了,
第二,觉得自己年龄大了,不想折腾了,
第三,不想让父母操心了,
从我没有了,离婚的念头后,我就很努力的找自己的缺点,改自己的脾气,后来我发现,我老公也变了,现在我们很少吵架了,
婚姻都是相互的,你在忍他,他肯定也在忍你,你对他好,他肯定也对你好,你们已经坚持了十年,彼此已经磨去了不少锋芒,
再坚持坚持,再磨磨,就是一辈子了。
冯女士在第二次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懂得找缘盾情感求助,她回忆起自己的上一段婚姻,年少无知的她与老公的情感遇到瓶颈,热恋期的甜言蜜语被结婚后的柴米油盐所取代,两夫妻终日生活在你来我往的吵架当中,可吵完之后,冯女士就会感到后悔,但没过两天,冯女士心中的怨气又再爆发,离婚成了冯女士每个月总会说上好几次的话。最终,冯女士的“愿望成真”,老公成全了冯女士的离婚请求,两人从此分道扬镳。
一晃就是六年,原本决心不再结婚的冯女士还是与大她11年的现任老公走入婚姻殿堂,她原以为这次的婚姻会完全不一样,现任老公不但更宠爱自己,冯女士也感觉自己更加成熟了,不会再犯上一段婚姻的错误。
可惜的是,似曾相识的场景还是出现了,“离婚”、“分手”之类的语言还是从冯女士的口中频频跳出来,直到老公出轨第三者,第二段婚姻濒临破裂之际,冯女士才终于找上缘盾情感求助。
类似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很多妻子在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并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而是任由情绪将自己的理智卷走,动不动用离婚来刺激对方,明明很珍惜这段婚姻,也很爱对方,却用了错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最终在错误中亲手送走了自己的幸福。
这就是我在咨询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求助人不懂得如何用成熟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需求,从而与别人建立良好的沟通,由于没有获得成长,也就没有自己处理痛苦的能力,更不具备影响他人的能力,最终只能像一个小孩子一样,任由情绪控制自己的行为,让婚姻问题越来越严重。
婚姻当中频频冒出离婚的想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心理学上的“双重趋避冲突”,即是指个体对同时碰到的两个目标中的每一个都产生趋避性动机冲突的矛盾心理状态。这跟很多老人不想去医院看病的心理原因一样,他们既想要健康的身体,又不想浪费金钱或者拖累家人,在这种矛盾心理状态之下就选择了消极逃避,甚至做出把钱浪费在保健品上的傻事。
冯女士在这种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状态之下,丧失了自己对于生活的掌控力,没有从绝望的情绪中走出来,而是以离婚作为逃避,最终任由生活走向失控。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年中,根据分居的状态,彼此的感情怎样?并非分居就一定感情不太好,视分居的缘由与状态,及其彼此对分居必要性的理解与接受程度。假如彼此感觉这类状态是异常的,想改变这类状态,要不想办法积极主动更改积极或客观条件完毕分居状态,要不就提出离婚。假如彼此意向与体会不一样,坐下来好好地交流沟通,看关键的难题出在哪儿,一方愿不愿去更改。
给一个过渡期去调节。看调节的结论再做确定。最先,孩子是离异的关键参照要素,但不是确定要素。夫妇感情不符合,形同陌路或热冷暴力行为,对孩子成长也不好,长大以后非常容易变成问题小孩。次之,小孩的年纪、性情、谁养大、与谁更亲等不尽相同,由于离异所变化的事物对小孩子的危害差别很大。如果离婚后抚养权原先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则危害是最少的。
但考虑到经济发展缘故、成长环境缘故、彼此争夺或也不想要有着宝宝的抚养权,离异不可以确保孩子可以跟谁。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视角考虑,彼此想要去更改乃至让步,重回正常的的夫妇状态中,乃是比较好的。假如感情确已裂开,无法挽回,那样离异并不是错事,仅仅要了解到怎么做对小孩子的危害最少,即便离婚之后,也是有实际的举措来确保能够更好地一同抚养小孩的发展,不会让小孩子缺失父爱或母亲的爱。要让小孩子了解,尽管父母离婚了,但不危害父母与子女的关联,她们还是孩子的爸爸妈妈,对孩子的爱始终如一。
假如是长期定居在一起,由于夫妇感情裂开造成分居的,六年未能在一起,我个人认为这一段婚姻生活还是没有必需再继续下去了,现在这个社会离婚是太平时的事儿,据调查2018年备案离婚的人比结婚登记的还多,你身边认识的人离异的事例也不会少吧,既然是那样也不会有脸面不面子的现象,以往离异觉得是件很丢人的事儿,现在这社会发展中国离婚率这么高大家都见怪不怪了,你无须考虑脸面,又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再讲爸爸妈妈,做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儿女有一个美好的生活,假如他们知道你婚后生活这般,我觉得老人还会支持你离异的。
很多婚姻走向终点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鲜感,其实大家总是说七年之痒,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说,当两个人相处时间久了之后,就像是左手摸右手一样,没有任何的生活激情。而在后来也就像是搭伙过日子一样,有一些人忍受不了,就会选择离婚。其实有的女性还是比较在乎仪式感的,也非常的喜欢惊喜,所以说当结婚时间长了之后,两个人之间没有一些感情可言,也就想要去离婚。
新鲜感是需要互相去维持小编认为新鲜感,其实是靠两个人主动的去维持的。而新鲜感也并非是更新的人,做旧的事情。新鲜感主要就是能够跟救的人一起去做新鲜的事情,这样的话会发现两个人还是能够有一些共同话题的。相处的时间久了,就是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给希望大家能够想清楚。没有话题就找话题,其实对于很多的中国人而言,非常不善于表达自己的内心情感。在结婚走了之后,大家会发现对方会默默的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好。在离婚了之后也会发现,这并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
和旧的人做新的事情结婚十年,这确实是一个非常久的时间。那么即使是有再多的话,在这十年当中也都说白了。但是日子每一天都是崭新的,所以说话题每一天也都是可以创造的。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在结婚了之后应该要努力的去维持婚姻的状态,也要努力的给对方一些小的惊喜。
适当的给对方一些惊喜即使是当了母亲,大部分的女孩子也还是会喜欢鲜花,会喜欢惊喜的。在一些节假日的时候,可以选择买一束鲜花送给自己的老婆。其实一束花也并不需要多少的钱,像一束向日葵,只需要十块钱,这十块钱就能够换来老婆一天的开心,还是非常值得的。
双方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没有关系的,应该区别对待。第一,双方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归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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