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能办准生证吗

未婚生育能办准生证吗,第1张

一、民法典中未婚生育能否办理准生证

      未婚生育,没有结婚证办不了准生证,如果、在孩子出生前先办理结婚证才能办理准生证。没有准生证,孩子出生后,入户口的话,需要先交纳罚款,然后计生办才能办理准生证。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有孩子没有结婚证开证明怎么写

      1、必须查清对方以前有无小孩,这在缴纳抚养费时费用是不一样。按规定这个钱是男女分别都要交的。(这个也能变通处理的)

      2、再到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去婚姻登记机关开你属未婚的证明,去街道(居委会)开你未婚生育的证明。

      3、携带上述证明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你本人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医院,复印你当时住院出院的证明,去复印时就说,是给孩子上户口的。人家就知道给你复印哪些的材料了。拿着所有证明,再去派出所落户就行了。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未婚生育,没有结婚证办不了准生证,如果、在孩子出生前先办理结婚证才能办理准生证。没有准生证,孩子出生后,入户口的话,需要先交纳罚款,具体的规定如上。

法律主观:

结婚证是 办理准生证 必要证件,所以建议先去把结婚证办了,再进行准生证的办理。 没有结婚证 是不可以办理准生证的,为了不让孩子出生后没有户口,也为了减少父母的麻烦,最好是 办理结婚证 之后再进行办理准生证。

法律客观:

《成都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申领生育服务证,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双方生育、收养子女情况声明及1寸免冠照片(各两张);涉外及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相关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

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办理准生证的。

准生证的办理需要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街道处进行办理。现多地都已取消准生证的办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综上所述,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以前没有结婚证就不能办准生证,但现在全国都取消了准生证的办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以内的孩子,之后进行登记即可。

没有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和上户口都可以依法办理。根据规定,在医院等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之后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因此,孩子出生后上户口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办理。一般来说,孩子上户口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公安机关上户口。而对于没有结婚证的,可以用非婚生育说明来代替,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没有结婚证,要做的流程如下:

1、先到本人生小孩的医院,让医院补开一张《出生证明》。

2、再拿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到父或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上户口。记得要跟公安说是要给非婚生的小孩上户口,然后在公安的指导下填写非婚生育说明等文件。

可以提前咨询拟落户地区的上户政策,每个地方对于上户口可能有不同的流程和要求。

1、孩子在出生的两个月内(各个地区不同,具体看各地区政府公告),到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这个非常重要,上宝宝户籍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

2、孩子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一方落户。携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到父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孩子的户籍。

3、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的宝宝一出生就有自己的身份证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办理出生证和上户口,所以也不会出现之前那样黑户的情况了。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簿;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4、出具居委会或单位开的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或未领养的证明,并盖有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张;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点,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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