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孩子能上户口吗

不结婚孩子能上户口吗,第1张

不结婚孩子能上户口

不结婚给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申请缴费,未婚生育的小孩上户口都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2、流动变更,不会二次征收,对于流动性人口,生育行为在现居住地的话,直接按照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标准进行征收;如果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话,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

3、登记,成功缴费之后,妈妈们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所需材料,除了需要补办结婚证以外,对于孩子上户口还需要准备小孩的出生证明、伴侣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落户申请书(些材料必须要各复印一张),接着提交给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工作人员才算落户成功。

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户籍登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因此建议前往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和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没有结婚证其孩子也是可以上户口的,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地申报并不是必须要求提交结婚证的。

没有结婚证小孩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

2、单亲妈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没有结婚证小孩上户口的要求:

1、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对于是离异或者亡夫的情况来说,问题不大的,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

2、对于是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想给孩子落户,就比较麻烦。无合法婚姻关系的生育是国家所不允许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依地区不同价格也有所不同,具体的金额要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也是可以上户口的,因为虽然属于未婚生子的情形但是也是要给刚出身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多少需要向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在去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户口登记就是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由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暂住登记,报公安派出所备案。不收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96895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1
下一篇2023-10-0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