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一般周六无法领取。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左右到中午十二点;
下午两点到下午五点。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新人在周六的时候不一定能够领结婚证,因为每个地区民政局的上班时间安排是不一样的。
1、正常双休:很多地方的民政局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正常双休的,如果你们两个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是正常双休的,那么你们就不能在周末领证了,只能工作日前往办理登记手续。
2、周六上班:当然也有些地区的民政局为了方便新人,会在周末开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一般周日是休息的,周六可以办理,但是周六可以办理的地区也分几种情况:一是正常办理,有可以直接正常办理的,即和平常工作日没有区别的地区民政局。二是预约办理
,也有些地方民政局虽然周六开放办理登记,但是只接受提前预约的新人,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新人就要提前做好预约,才前往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律分析:民政局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星期六不能领结婚证。但是需要上班的周六除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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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末可以领结婚证吗
答案:不一定,看地区情况。一般情况下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时间是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至11:30,下午的14:00至17:30,周末作为休息日是不上班的。但是部分地区为了方便新人会在周末也办理结婚证的相关业务,婚姻登记处的办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周末不工作
这是大部分地区民政局的工作时间,周末民政局也是要休息的。
2、周末工作半天
有些地区的民政局周末会工作半天,为不方便的新人提供便利,一般是在周六上午。
3、周六工作
有些地区,比如北京、上海等,周六也会工作,方便新人领证,但是部分地区周六只办理预约业务,北京就是这样的,只有提前预约才可以前往办理结婚证的领取哦。
4、特殊节日
部分地区在特殊日子的时候也会开门办理结婚登记,比如520,会有很多新人想要在这个时候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刚刚好赶上周末,有些地区会加班为新人办理。
二、领取结婚证的注意事项
领取结婚证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如下:
1、领结婚证材料
(1)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三张两寸合照。
(3)双方不是血亲关系和单身身份的证明书(民政局领取填写)。
(4)离婚人士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2、结婚证领取地点
结婚证的办理和领取不是随便哪个地方都可以的,要去两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不是一个地方的人,那么只要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可以办理了,在外工作的夫妻也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地点一般不予办理,大部分地区也不支持跨区办理,要去户口所在区。
由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周末能否领取结婚证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情况的,不确定的小伙伴可以提前拨打当地民政局的电话确认一下。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周末是不可以领结婚证的。因为按照规定,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上班的,新人可以选择周一至周六办理结婚证。但是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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