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芜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第1张

南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318国道北侧南陵县妇幼保健中心5层

工作时间:

****: (0553)6823843

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秋月路与湖滨路交叉路口东侧(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抚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抚松镇抚松大街134号

工作时间:

****:

浑江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浑江大街205

工作时间:

****:

临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西顺街61号

工作时间:

****: (0439)5222627

浑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浑江大街205

工作时间: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古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 古八河街义顺东段与祥和路交叉口东50米

工作时间:

****:

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万格路1110

工作时间:

****:

华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中心镇锦华路54号

工作时间:

****: (0888)6121912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海口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 福利路8

工作时间: 08:30-17:30

****:

长流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 长流镇政府1层

工作时间: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惠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梅美路149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相关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济宁市任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太白楼东路45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

泗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29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3:30-17:30

****: (0537)3413119

金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金珠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南

工作时间:

****:

微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文化街)

地址: 济宁市微山县文化街89号

工作时间:

****:

微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微山县民政局工会委员会西)

地址: 济宁市微山县奎文东路18-16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3:30-17:30

****: (0537)8262004

鱼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 济宁市鱼台县鱼新一路与湖凌三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鲁宁嘉园西北侧)

工作时间:

****:

汶上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济宁市汶上县尚书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往西约150米(汶上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东北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

****:

鱼台县盐务局(鱼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南)

地址: 济宁市鱼台县鱼新一路与湖凌三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鲁宁嘉园西北侧)

工作时间: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有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离婚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建设路3号附近

工作时间: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凤新街与文昌路交叉口东南50米

工作时间:

****:

婚姻登记处

地址: 勐卡路31号附近

工作时间: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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