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

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第1张

法律主观:

结婚是一种仪式,也是一夫一妻制度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一直被国人看成了人生中的头等大事。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1)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男女形成婚姻关系的首要条件。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女方不得早于20岁,男方不得早于22岁。国家鼓励晚婚。3、男女双方必须是均无配偶的结合。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任何一方有配偶再结婚就是违背了一夫一妻的法律原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5、不得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为了保障人类的健康发展,《婚姻法》第6条明确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者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关属,即出生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亲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直系血亲以外的三代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不包括并无血缘联系的异父异母兄弟姊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许结婚,不仅有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的问题,而且经过科学证明,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孙后代的成长。因此,法律上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严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而且具有遗传特点,很容易把病毒传染给下一代,因此,法律也不允许这类人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有严重精神病的人,白痴等,也不能结婚。(2)结婚的程序:结婚的程序就是要履行登记手续,登记是男女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就是说,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但不能到非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且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登记手续,而不能让他人代替。从结婚者本人来说,登记结婚是重要的法律行为,一经登记,即确立的夫妻关系,与人身权不可分离,因此,为保证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理登记,他人代替领取结婚证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关于结婚登记\x0d\第八条\x0d\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x0d\第九条\x0d\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一、结婚程序的类型有几种

结婚程序亦称为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经的方式。

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登记与仪式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仪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结婚仪式有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三种。宗教仪式是按宗教要求,由神职人员主持的结婚仪式。世俗仪式是指按民间习俗举行的结婚仪式,通常均有主婚人和证婚人参加。法律仪式是指依法在政府官员面前举行的仪式,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仪式。

登记制是指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须接受法定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程序,而不必举行举行仪式。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并且日益为许多国家所肯定的结婚制度。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是登记婚制。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举行仪式,婚姻才能成立,两个方面的程序缺一不可。

二、法定结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有关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结婚的流程和顺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男女双方要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如下:

1、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活两个以上的配偶。民法典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重婚,就是有配偶又与第三者建立婚姻关系。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程序: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男女双方必须是均无配偶的结合;4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5不得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颁发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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