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办理北京户口

结婚办理北京户口,第1张

结婚办理北京户口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2、在京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主观:

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不因一方属于北京户口,另一方未外地户口而限制结婚登记。若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无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手续,并发放结婚证。若非北京户口方需要通过结婚落户北京,一般妻子投靠丈夫需结婚满3年,丈夫投靠妻子需结婚满5年。被投靠人一方需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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