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军人是一个很神圣的职业,而且很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会去参军,参军是一个很荣耀的事情,而且很多女性朋友也比较倾向于找军人结婚,因为军婚既有保障,同时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不过现役军人登记结婚的时候,一定要先打结婚报告,从而填取结婚登记表,等到相应调查完了之后,就可以登记了。
一、双方个人证件以及照片
军婚虽然有保障,但是现役军人军婚的过程还是比较麻烦的,最先开始就是要打结婚报告了,一定要提前半年打,结合报告上必须要写清楚对方的姓名,同时也要将时间写上,结婚报告上也要写上双方的一些个人信息。等到结婚报告打完之后,就会给予军人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是需要盖章的,不过盖章的时间也是需要很久的,所以不用着急。申请结婚登记表上交完之后就不必过于在意了,因为上方的领导以及政府都会对军人的另一半进行展开调查,基本上要查祖上三代是否有不好的一些行为或者是不守征信的情况,如果都没有的话,就可以给现役军人开结婚介绍信了。
二、过程比较久
介绍信一旦开了之后,那么就要拍照片,拍完照片之后,也要带上双方两人的身份证以及介绍信,去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即可,这个过程要很久,基本上最短也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因此不必过于担心害怕。
三、结语
最后就是军婚是受到国家保障的,而且军人的子女更是要比普通人的待遇要好一些,同时也可以将自己的妻子接到军属大院里进行居住,都可以增加两个人的感情。另外军嫂是非常辛苦的,不仅长时间和自己老公分居两地,甚至也要忍受军人随时被上级命令调走的情况。
军人的身份就和一般人有所不同,所以结婚的流程,程序也是和一般人有所区别的,那么 军人结婚流程 是怎样的,详细的军人结婚手续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我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军人结婚流程 :
1、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可能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不过内容很简单,就写“我和谁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了多年的自由恋爱,现在感情稳定了,打算结婚,组织新的家庭”。还要在报告的下面写上双方的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还有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以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之后,再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不是地方人员,就要政审,一般是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 军人结婚流程 ,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理结婚登记,就要单位出具证明说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一共要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去民政局登记就可以了。
详细的军人结婚手续:
一、登记条件
1、结婚双方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能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并且无配偶。
3、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新人双方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必须是当地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真实的。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不可以在部队内部找对象,在服现役期间不能结婚。
二、提交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还有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然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会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没有问题的话就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如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会退回有关证件,还会书面告知新人理由。
我总结: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 军人结婚流程 和详细的军人结婚手续,希望能帮到大家,军人是一份非常光荣的职业,他们保卫了我们的祖国边疆,现在就要成立自己的小家了,我在这里祝他们白头到老。
军婚手续流程材料如下:
一、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现已自愿 )。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 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二、军婚申请程序: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扩展资料:
一、军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上述暂行规定虽未抄送人民法院,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仍按上述暂行规定参照执行。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二、军人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军婚-
军人结婚流程是指的中国的在军队保卫祖国的军人组建家庭结婚的流程。中国的军人的气质是非常的威武的,可以说中国的军人扬我国威,为国人争脸。军人也都是要成家立业的,有一个稳定的家庭才能够更好的为祖国做贡献,那么军人结婚都要走哪些流程呢?
军人的身份和普通人是不同的,军人自然要遵守军队的纪律,而军队对于军人的结婚也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的,那么军人结婚流程是怎样的呢?军人结婚都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就随小编一同的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流程一军人结婚流程,打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但是内容是比较简单的,比如说我与某某从某年某月某日确定恋爱关系,经过了多年的自由恋爱,现在感情稳定了,打算结婚,组织新的家庭。当然有些要求写的详细一些,加上对方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等等。
流程二打了结婚报告以后就可以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之后再一级一级的盖公章,一般的话应该有三四个印章。
流程三政审函调,若对方不是地方人员就需要经过政审这一个步骤,一般都是以函调的形式来展开的。
流程四军人结婚流程,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都是要有介绍信的,如果说是用学员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单位一定要出具说没有发军官证。
流程五拍摄结婚证上面的照片,结婚证上面男女双方都需要贴上一张,还要一张是留底的。结婚证照片是要二寸的彩色的免冠合影,一共需要三张。
流程六带上个人的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以及照片到民政局登记即可。 看完以上的军人结婚流程是不是觉得军人结婚相对的还是要麻烦一些呢?实际上军队的服务效率都是非常高的,即便是手续多了一些,但是还是可以让军人在自己希望的时间里完成结婚登记的。大家如果说恰好是军人,又恰好是准备结婚的话,赶紧的打恋爱结婚报告吧!及早的将军嫂娶回家,及早的享受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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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 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军人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须提交证件材料:
〔内地居民〕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应注明“离婚”或“丧偶”);
2、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公证)。
须复印的证件(用A4纸):
〔本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
〔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通行证正反面。
照片:
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粘贴尺寸60mm×40mm。
说明:无配偶证明有效期6个月。如果当事人需要留存,请提前复印留底。
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一)申请结婚当事人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 居民身份证;
2、 户籍证明(户口簿);
3、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4、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申请结婚当事人台湾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明;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其他证明:
(1) 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2) 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前在港、澳地区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当提交香港地区婚姻注册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台湾地区公民在来大陆前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后来大陆,还应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4)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提交在原大陆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5) 台湾地区公民离过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件;
(6) 台湾地区公民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结婚当事人在上述证明齐备后,持结婚申请书及个人二寸免冠照二张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发给结婚证。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内地居民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双人照三张;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3、港澳台居民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双人照片三张、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成为合法夫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男女是合法夫妻的凭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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