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想问,你这属不属于婚骗?
但根据你的问题,你们这孩子都有了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你的问题,你们虽然并还没有领证,但实际已经是属于夫妻了。所以,应该构不成婚骗。
当然了,这也是需要看情况而定。
若你是打算与她争夺孩子,那就要看孩子的年龄了,若十岁以下,一般情况都会判给女方。
而十岁以上,则可以根据孩子自己的选择,来选择。
法律分析: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夫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自行分开即可。按照目前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办理结婚证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女方是需要返还彩礼的。就返回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同居生活来源、哪方共同生活期间劳动付出较多等因素做出判决的,法律上一般并不支持全额返还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为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这个问题比较难解,我只能给点提议。第一点她没考虑好,不知道她跟你领证后会不会后悔。需要点时间考虑,如果是这样你得加倍用心去呵护她。第二点还是你给的生活没办法满足她。需要三思而后行吧!第三点或者有人在等她。还是变了心。或者是骗你的财。这得让你自己去观察多用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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