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存在什么风险

结婚证丢失存在什么风险,第1张

一般是没有什么风险的。民政局有档案可察或补办,其它要用的地方几乎没有,有户口本就行了。 可以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 领结婚证 ,以旧换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 身份证 和户口簿原件; 2、原 结婚证 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 结婚登记 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 证据 证明材料。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异地无法补办。可以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 领结婚证 。以旧换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 身份证 和户口簿原件; 2、原 结婚证 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 结婚登记 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 证据 证明材料。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旧结婚证换新证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以旧换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律分析:一般不需要换。换结婚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2、经工作人员初审,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3、颁发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换老版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以旧换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换结婚证需要需要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且提交旧的结婚证,同时还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除了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外,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一、换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以旧换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办理条件

      1、当事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结婚证遗失、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且当事人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的;

      2、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如果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后,结婚证有损害或者遗失的话,那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补办。一般当事人需要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申请,并且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补领。

  不可以,在人的前一个婚姻没有解除之前,是不可以再办结婚证的,也不能结婚,不然就犯了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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