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领取了结婚证没有公证认证回国可以再次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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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按照国外的法律正规的注册登记结婚,领取了国外结婚证,同时结婚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的,都是有效的,中国是认可的,但是国外和中国的婚姻系统没有联网,在国外结婚,如果自己不通知国内,国内是不知道的,但是如果你在国外结婚了,没有办离婚手续,又在国内与其他人再领证结婚,那就是重婚的,只要有人拿出你在国外的结婚证证明,同时办理了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手续,就可以告你了。

所以建议在国外领证,没有办公证及认证手续,没有更改国内的户籍婚姻状况,在没有办离婚的情况下,然后回国在与其他人结婚,这样是违法的,最正规的做法,就是办理好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在国外领了结婚证在中国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个国际私法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叫做公共秩序保留,就是说一国法院依其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律,因外国法律的适用会对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适用。也就是说对于在我国不合法和不被认可的同性婚姻,在我国的国际私法上就不被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国外的婚姻关系国内有效。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但是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国外国内都有老婆算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四、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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