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是没有区别的,不会对孩子户口产生影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办理户口。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大陆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在其中一方的永久居住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如果中国公民与中国大陆的外国人结婚,并且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中国大陆的华侨结婚,则男女双方应共同登记婚姻。在居民的永久居民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
第十条 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婴儿的父亲或母亲登记的地方申报出生登记,并出具“出生证明”,即户口登记簿。父母和结婚证。
第十一条 在同一设区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结婚后的搬迁户口(夫妻账户在不同的省份和省份)
1持有结婚证和女性户口簿,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将其登记在妇女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并出具“户口证明”;
2,持有户籍簿,男女证,结婚证,女户登记证,男村(居)委会证书,到男子派出所填写申请表,报县公安局批准,(某些地区需要提供计划生育办公室“婚姻和分娩证明”);
3批准后,您可以在线移动,或者您可以将“居住登记证”带到女性派出所以取回帐户。
女方入住后,她需要再次申请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结婚证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女方
1、结婚证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女方两者本质上没有区别。在男方户籍地领取结婚证,或者在女方户籍地领取结婚证,这样的规定就是给双方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可以让双方在哪一方办理更方便、就在哪一方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材料是什么
1、结婚双方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由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分析:从法律角度来讲,是没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结婚证在双方户口所在地的任意一方进行结婚登记即可。
2、没有什么大区别,唯一区别就是登记地是不同地区的。
3、结婚证不管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都不影响日后的正常使用的。
4、以后有小陔了,万一出现离婚的情况,且关于小孩扶养的问题协商不成需法院的话,那就要在婚姻登记所在地起诉。
参考资料:
1、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和在男方户口所在办理结婚证没有不同,在女方那里办是不等于入赘。
2、结婚证的领取那边都一样,没有具体到对谁有利。只要是在民政局领的结婚证,不管是在男方到女方还是女方到男方,和落户口没有关系的。
3、办理结婚证是公平的,没有什么利益可言。
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办法》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结婚证在男方家领和女方家领没有区别。规定是可以双方一起,到两人任何一方户籍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扩展资料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婚证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女方两者本质上没有区别。
在男方户籍地领取结婚证,或者在女方户籍地领取结婚证,这样的规定就是给双方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可以让双方在哪一方办理更方便、就在哪一方办理。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两个未婚的男女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
2、在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预约,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
3、到婚姻登记处进行面谈,填写《结婚登记表》。
4、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有异地户籍、外籍人士等需要提供特定材料。
5、进行体检,需要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如果是外国人,还需要提供结婚国家的身体健康证明。
6、进行结婚登记,由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在结婚证书上签字、盖章,由工作人员加盖婚姻登记章,最后双方取得结婚证书。
综上所述,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以便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没有区别。
《婚姻登记条例》:
1、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法》第9条中指出,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即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和在男方户口所在办理结婚证没有不同,在女方那里办是不等于入赘
结婚证的领取那边都一样,只要是在民政局领的结婚证,不管是在男方到女方还是女方到男方,和落户口没有关系的。
扩展资料:
结婚证领取要求: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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