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几年老公心里有前女友(老公对前女友念念不忘)

结婚十几年老公心里有前女友(老公对前女友念念不忘),第1张

我丈夫丁辉和我是大学同学。刚认识他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他有一个在一起三年的女朋友。大三的时候,有一天,丁辉突然告诉我,他和女朋友分手了,问我愿不愿意做他女朋友。

其实我一直在等这一天。从大一第一次见到丁辉,我就暗暗喜欢他。我喜欢他干净的头发,总是带着一丝茶树的清香。丁辉很温柔,说话总是很慢。

我曾经看见他和一个女孩在校园里散步。她是一个性格与他相反的女孩。她喜欢说笑,走路像一阵风。两个性格如此不同的人能在一起,我常常觉得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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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实验班,我和丁辉在同一个小组。我们在一起的长时间加深了我们对彼此的了解。在课堂上,我们非常合拍,每次一起做实验,总会得到全班最高分。在做实验的过程中,丁辉表扬了我的细心。久而久之,我们成为学习上最好的伙伴。

大二暑假,我邀请了几个人脉很广的同学来我家做客,丁辉也在其中。我记得丁辉看到我的别墅,说这是他第一次去私人别墅,这让我笑了。我跟他说,我爸是质监局的副局长,这房子是团购的,三线城市郊区的别墅都便宜。

我记得那个暑假,我们玩得很开心。同学们在我家住了两三天,陆续回家。只有丁辉走到了最后。他说他喜欢在海边伴着海风散步,还邀请我去海边散步。赤脚走在精致的沙滩上,海风中满是海草。我和丁辉的手不小心碰到了一起,仿佛在等待最后一扇纱窗破裂。

暑假过后,当丁辉说他和女朋友分手了,我并不感到惊讶。一切都是那么自然。丁辉和我通过长期接触建立了我们的关系。我一直相信前女友不是丁辉的真命天子,但我和丁辉是天作之合。

校园爱情 和丁辉建立关系后,我有点小麻烦。丁辉的前女友,那个爱笑爱说话的女孩,发现了我们的恋情,在质问丁辉分手原因的同时,她恶毒的看着我。丁辉一遍又一遍地向她解释这两个人不合适,但女孩不同意。她缠了丁辉一个月,突然变得安静了。后来,当我问及丁辉时,他轻描淡写地说,“我想通了,所以我不会再制造麻烦了。”。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我偶尔会在校园里看到我的前女友,但她仍然爱说话和笑。谁能想到她的梨花带雨,让人怜惜?

初见前女友 大四毕业前,丁辉带我回到了他的家乡,北方的三线城市。

丁辉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自从工厂倒闭后,他们就到处打工。丁辉的家在一个有30年历史的社区,只有50多间公寓。有两个房间,一个是客厅,另一个是父母的卧室,而丁辉一直睡在昏暗的小餐厅里。

想到自己宽敞的别墅,我立刻就想给丁辉准备一个明亮的房间,也明白了丁辉一直说的话:我只能努力学习,靠自己。

丁辉的妈妈非常友好、热情、健谈,有点像街头阿姨。丁辉的父亲沉默寡言,听妻子大声说话。

丁辉的家人对我很热情,但是在聊天的时候,丁辉的妈妈突然问了我一句话,这让我很好奇该怎么回答。

“你认识江妍吗?”

丁辉在一旁打断了妈妈的提问:“我不知道婷婷什么时候说的这个。”

“哦,闫妍是个好女孩,可惜,算了。我要做饭。

看着丁辉妈妈欲言又止的样子,我立刻明白了,蒋艳艳应该是那个爱说话爱笑的前女友。

我问丁辉:“你妈妈很喜欢你的前女友吗?”

丁辉见我不开心,就抱住我说:“不管她喜不喜欢,只要我喜欢你,有什么用?”

虽然我心里有点不高兴,但丁辉深情的表白让我不再把丁辉母亲的话放在心上。

010年到1010年毕业后,在父亲的帮助下,我和丁辉都找到了合适的工作。我们都进了一家大型国企,丁辉在销售部,我在质检部。下班后,丁辉搬进了我的别墅。他的父母非常认可他,所以他们把我们的婚姻提上了日程。

丁辉的家庭不是很好。我不要彩礼,不要房子,不要车,只要他有足够的人。婚后,我们和父母一起住了一段时间。不久,单位买了福利房,公婆拿出了毕生积蓄。丁辉做了公积金贷款,我们买了第一套房。

初见准婆婆 婚后第二年,我怀孕了,丁辉带公婆来照顾我的饮食和日常生活。

婆婆人很热情,干活也勤快,但是口直心快,有时说的话会让我心里不高兴。

我怀孕后,吃饭比较挑剔。有一次,婆婆做了个鱼香肉丝,我觉得怀孕的人不应该吃辣。便随口说了一句,好辣。婆婆口直心快的说了句:哎呀,我忘了,你不爱吃辣的。以前妍妍爱吃辣,每次都让我多放辣椒。

我听到心里不喜,婆婆竟然还觉得前女友的口味喜好,自己儿媳的喜好都不知道。丁辉下班后,我告诉丁辉,他却不以为然的说,婆婆和江妍妍谈的来,两个人在一起就爱聊天。所以才知道的多。现在早就不联系了,让我不要放在新上。

可能是丁辉特意嘱咐了婆婆,自从那次以后,婆婆的确很少再提及江妍妍。

喜得千金

几个月后,女儿出生了,丁辉抱着粉粉嫩嫩的小东西,尽显初为人父的喜悦。婆婆对孩子照顾的无微不至,换尿片,洗澡,喂奶粉,我对婆婆的好感倍增,觉得之前自己太小心眼。直到,有一次,听到婆婆和丁辉在隔壁卧室聊天。我好奇的走到门口,听了几句,被他们的谈话内容惊呆了。

“儿子,你知道妍妍前阵子也生孩子了吗?”

“是吗,不知道呀,没跟我说啊。”

“人家妍妍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可把老公家高兴坏了,送她一辆车呢。”

“行啊,她过的挺好,我就放心了。”

“你呀你,儿子,妍妍多好呀,当时你们俩都那么好了,我以为妍妍就是我儿媳妇了,谁知道突然换人了,让我错不及防。你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要是妍妍是我儿媳妇那就好了。”

“哎呀,我的妈啊,你可千万别在婷婷面前再提妍妍了,省得她又不高兴。都过去的事,别再提了,说多了我心里也不好受。”

“不提了,不提了,我就是总想知道妍妍过的怎么样。以后我不说了。”

我爬回床上躺好,眼泪打着转。我搞不明白为什么丁辉和江妍妍关系那么好,还要分手和我结婚。现在女儿已经出生,我只能继续前行。

生活抑郁

自从有了女儿后,公婆搬来和我们同住。每次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总感觉我像一个外人。女儿断奶之后,婆婆有时会带孩子一起回老家住一阵,让我们过两人世界。但不知道为什么,我总感觉生活的窒息感。公婆和孩子不在家,我和丁辉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他因为跑销售,经常不在家,在家的时候也是电话不断。

有时我会想,丁辉对我是真的爱情吗?可想到女儿,我又强迫自己不要再去猜忌。

发现端倪

一天丁辉洗澡的时候,手机放在卧室,短信响了几声。我悄悄拿起手机,打开一看,有二三个未读短信,联系人姓名是Y肥妞。我打开短信,内容是:

“我挺好的,前几天刚见过阿姨带着小宝贝,真可爱,像你。”

“阿姨提起你现在工作挺忙的,注意别多喝酒,你胃不好,少食多餐。”

“过去的就过去吧,做人往前看。”

我顺势往前翻往来短信,发现丁辉给Y肥妞之前发的短信:

“肥妞,别不理我啊,我怕你过的不好啊。你最近怎么样,老公对你好不好,缺不缺钱,有事一定记得告诉我啊。我记挂你啊。”

“肥妞,听说你有了儿子,真羡慕你,你还那么美吗?”

“肥妞,我妈总提起你,想着你的好,以后咱俩别断了联系,行不?”

看完这些,我突然想起,丁辉之前有时叫我肥妞,我还不高兴地说:谁肥了,干嘛叫人家肥妞。“丁辉会笑着说,你不肥,不能叫你肥妞。现在想想真是傻,肥妞就是江妍妍啊。

摊牌删除前女友

丁辉从浴室出来,看到我不高兴的脸,又看到手机上的短信,立马明白了原由。他解释说,自己有了孩子以后,特别想知道江妍妍过的好不好,毕竟之前是自己辜负的她,心里总担心她过的不好,心里内疚。这次婆婆回老家,遇上了江妍妍的妈妈,这才拿到了手机号,。原来江妍妍和丁辉是一个地方的,他们的父母都认识,所以关系才会那么好。这些丁辉从来没有跟我提起。

我很生气的说道,这属于欺骗行为,我不能接受老公和前任藕断丝连。再我的强烈要求下,丁辉不情不愿地删除了江妍妍的****,并保证不再主动联系。

平静生活下的暗涛

婆婆带女儿从老家回来后,我一直对她不冷不热。我心里一直把老公和前女友藕断丝连责任推在婆婆身上。在这种心情下,家里气氛死气沉沉,除了女儿的哭闹玩耍,大人之间几乎没什么交流。

女儿三岁以后,我立马送女儿去了幼儿园,并以孩子上了幼儿园为由,让丁辉送公婆会老家。丁辉百般不愿,但碍于我父母面子,还是送公婆回去了。公婆回去后,我长舒一口气,心想终于可以过正常的三口之家生活了。可生活并非我想的那么简单。不久,丁辉就跟单位申请去外地办事处驻扎。

丁辉一走,我带女儿搬回娘家同住,妈妈劝我要把老公看的紧一点。爸爸也提醒我,他快退休了,以后风光不再,当不了我的靠山,我要自己靠自己了。想到这些,我联想到丁辉态度的转变。第一次觉得他和我结婚的原因并非爱情。

公婆归来

丁辉在外地工作二年后,终于又调回来,并升职为分公司总经理。他回来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公婆又接了过来。丝毫不顾我的意见。

公婆回来以后,我听见婆婆跟丁辉聊天的时候,又提起江妍妍。这个女人实在厉害,这么多年来,还让婆婆一直念念不忘。

婆婆这次是跟老公汇报江妍妍的情况,听说她又生了一个女儿,现在是一儿一女,儿女双全。说完婆婆不禁又感叹一番。

丁辉升职以后,态度变化很大,以前从不会跟我大声嚷嚷,现在经常不耐烦,对我吼几句。当我听到他和婆婆说前女友时,生气的不说话,他一个字不会解释。甚至有一天,当我试图看他手机的时候,发现他的手机竟然设置了指纹密码。

隐性的第三者

当我发现丁辉给江妍妍打电话时,我再也忍受不了,怒火爆发出来。我对丁辉说道,如果想离婚,尽管提吧。但是不要在婚内搞暧昧和出轨。我不想婚姻里总有个隐性第三者。

丁辉表示他不会离婚,现在孩子小,需要完整的家庭。但同时,他也做不到断绝和前女友的联系。他甚至让女儿认前女友做姑姑。在他心里,前女友已经是他的一个亲人,在他心里永远有一个位置属于那个爱说爱笑的女孩。

听到老公真心话的那一刻,我的情绪崩溃了,我带着孩子回娘家。妈妈却劝我看开一点,一个男人肉体没有出轨,不算出轨。谁还没有个白月光呢。只要外面没有请人,知道回家,爱孩子就可以了。

拥挤的婚姻

在这种婚姻里,我过了十年,丁辉始终没有删除前女友的****,他从来不承认这是出轨,他说他们是纯洁的亲人之间的关系。但我分明感觉到了婚姻的拥挤。

许多男人心中都有个白月光,正如红玫瑰和白玫瑰,朱砂痣和白月光,注定只能得其一。不管选择那个,最后都有遗憾。

故事讲述:婷婷,37岁,国企员工。

在看完**《哪吒之魔童降世》,对申公豹劝说敖丙地一句台词印象深刻。

“人心中的成见就像一座大山,任你如何努力都不可能搬动”

影片从魔童哪吒到龙王三太子敖丙,哪个不是被人们的成见束缚。成见看不到摸不着,但却一直存在,那么成见究竟有多可怕呢?

在**中,即便哪吒为了打海夜叉救小女孩才惹出一些麻烦,可在陈塘关百姓看来就是他故意惹事,还被误会是抢孩子的妖孽。最可笑的是,恐怕他的亲生父母也觉得儿子在捣乱吧。

而敖丙初次在陈塘关百姓亮相时,他不顾师傅申公豹阻拦,霸气救人。可在真实身份暴露后,所有人一瞬间就忘了他的功劳。即便他是灵珠转世,可有了龙族后人身份后,世人对他就只剩下厌恶和畏惧了。

如果说哪吒敖丙都是成见下的受害者的话,那么申公豹就是受害者黑化的化身。相比太乙真人,黑公豹不管哪方面都远胜于他。可他们师父元始天尊,不还是把十二金仙最后一个位置留给太乙真人了吗?

申公豹多次感慨师父偏心,只因为自己是豹子修炼成人,所以师父对他处处有偏见。元始天尊这种行为处事,不正是心中成见所致吗?

申公豹黑化前也曾内心充满正义,奋不顾身的大战混元珠。可大战过后,不公的奖赏让他心生怨恨,长时间受到歧视才有了心魔。他的黑化,师傅元始天尊责无旁贷。

其实这样的事情不仅是在**中,现实生活也存在不少。

被评为演技烂的明星里,如鹿晗、Aanglebaby等流量明星。即便他们今年统统翻身,各自有了出彩的代表作,可路人对他们参演的作品第一反应就是不感兴趣。专家夸,粉丝捧,在对他们有成见的路人眼里却依旧还是污言秽语满屏。

沈梦辰在《火星情报局》讲了一个关于身边朋友没钱还装,本来大家都在质疑靳梦佳,但当杨迪说“此他非彼她”时,众人想都没想就炮轰张大大。张大大委屈地在社交平台表示“不清不楚的一律按照张大大处理”,这样的场景荒唐又可笑,可张大大似乎习惯这种成见了。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从来如此,便对吗?”盲目从众,给陌生人强制定性,成见阴影笼罩下,谁又能独善其身呢?很多时候压垮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便是人们心中的成见。谁也不是凶手,但都是帮凶。

成见大于能力?

成见从来都不只是对公众人物,人们对身边人也会如此。把心底深处的成见换为莫名其妙的理由,让成见下的受害者又该如何自处呢?

播出的《令人心动的offer第二季》中,丁辉便是受害者之一。不同于斯坦福学历的王骁,丁辉的简历卑微现实,充满了励志气息。他读的普通大学,毕业后做了几年的销售工作,后来辞职背水一战,用1年的时间考上赫赫有名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可在四位带教律师看来,王骁才是他们要的人,一度还被赞为“公司招聘实习生的模板和标杆”。而一路逆袭的丁辉,则被他们轻易否定了自己的努力。

“总是背水一战,这样的人生很辛苦,把别人也会搞得很辛苦”

是否可以这么理解,在带教律师眼里,王骁与生俱来就该建功立业,底层出身的丁辉在抢别人的东西。抱着这样的态度,他们此后的处理方式自然就偏颇了。

作为实习生,他们收到的第一个任务是给咨询离婚的客户回信。深受国内教育,有着丰富实习经验的丁辉手到擒来,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被观察团排在第一名的位置。反观学的国外法律的王骁,诸多水土不服,回复错漏百出。

可最后四位律师给出的结果是王骁第4名,回答完美的丁辉因为写错律师事务所名称被排在末尾,观察团都惊呆了。

四位律师给出的理由是丁辉写错名称犯了大忌,一致同意他的排名。但实习生中第二名同样也写错律所名字,在他那里确实无关紧要。这样的回答自然站不住脚,被网友们质疑。

有能力的人却受到如此不公平待遇,成见在职场中竟然比能力还重要。这样的恶性趋势真实存在,但大多数人都无力改变,只能祈祷自己不会让别人有成见就好。

在成见身上,有两方面人群的对立。一面是“中国式看客”,人云亦云,另一面是受害者,满心委屈却有口难开。可要想打破这种对立,还只能从受害者方面着手。毕竟人数占下风的你,天生就被道德绑架,只能自己救自己。

粉碎成见,自己定义人生

纵观历史风云,一直都是强者在书写历史,游戏规则也是由强者制定的。因此要想摆脱受害者身份,就要努力成为强者,自己定义标签。从古至今,始终如此。

傅首尔曾在《奇葩说》中说过这么一句话,“谣言止于智者,止于不了智障”。被别人思想左右的人们,哪还有自己的思考。当有人都说这个人人品不好,却举不出具体事例时,盲目从众的人即便不了解她,也会下意识讨厌她。社交平台上的营销号,不就是这种人吗?

成为强者,改变人心中的成见很难,可还是有人能做到。郭麒麟从出生起便一直被叫“星二代”“少班主”,人们看他都是碌碌无为的好命人。可用一部《庆余年》,用今年12部真人秀综艺,郭麒麟赶走了人心中的成见。相比他现在的成就,过去的标签简直不够瞧的。“郭麒麟一个人养活了整个德云社”,就是他赶走成见最好的证明。

哪吒被魔丸成见束缚,可他靠一己之力救陈塘关百姓,令人肃然起敬。而同样被人厌恶的敖丙,在帮助哪吒度过天劫难关时,不也赢得了众人的称赞。或许只有因为成见黑化,不思进取的黑公豹依旧还停留在原点,还多了些劣迹斑斑。

成见很可怕,但强者自会吓退成见。被歧视,被侮辱,被攻击,那只是弱者才会受到的惩罚。强者自己定义人生,哪里还需要受成见影响。

卢梭曾言“人类真正的感情,最不应该让成见给束缚”。所以如果你是“中国式看客”,学着独立思考,不要变成别人的傀儡。但如果你是受害者,努力才是最应该做的事。眼泪是留给失败者的,事情没到最后,谁知道话语权还不一定。

婆婆欺负儿媳妇的原因是没有把自己的位置摆正。对于儿媳来说,婆婆是老公的母亲,没有血缘关系,实际上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二者联系的唯一纽带,就是她的丈夫,而婆婆喜欢越过界限,过度干涉儿子儿媳家的内政就会导致儿媳妇受欺负。

每个婆婆都认为自己的儿子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也是最优秀的,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足以和他相配,她们视儿媳为“敌人”,她们处处在证明:“妈妈才是这个世界上对你最好的人,别的人都靠不住”,以“我都是为了你们好”对儿子和儿媳的婚姻介入太多,这么做真的会得到儿子和儿媳的赞许和尊重吗?

婆媳真的就是天敌,无法融合在一起吗?婆婆为什么会“欺负”儿媳妇?儿媳妇又为什么会嫌弃婆婆,貌似是婆媳两个人的矛盾,实际上我们忽略了其中的关键人物——儿子(老公)。

我们来看小波和老公丁辉结婚的时间点,正赶上他家发了一笔财,穷惯了突然暴富总害怕财富失去,所以对是外人的小波嫁过来的目的也是怀疑的,他们认为小波就是冲着钱来的,所以处处防备。

而小波为了自证清白就是啥也没要,人对轻而易举得到的东西怎么会去珍惜呢?加上小波肚子大了,他们认为小波“嫁也得嫁,不嫁也得嫁”,自然也不会重视了。

最重要的一点,丁辉37岁才结婚,以前想结婚可是没钱,也没有姑娘愿意跟他,现在有钱了就觉得自己可以随意挑姑娘,实际上是不愿意娶小波的,无奈小波怀孕了,本着延续香火的目的才娶了小波。

结婚以后也没有好好对待小波,连最亲密的老公都对待小波不好,那么势利眼的婆婆又怎么会善待小波呢?

试想丁辉如果处处维护小波,婆婆、小姑子欺负小波,也得看丁辉答不答应,一个处处对妻子倍加呵护的丈夫,别人又岂敢造次呢?

而小波企图通过不断讨好婆婆一家来赢得尊重,终究是一场空。

五万以上

合检刑诉〔2013〕47号

被告人毋保良,男,1960年11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萧县,身份证号码342201196011151213,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原系萧县县委书记,人大主任,曾历任萧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住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西昌南路220号2栋2单元10室。被告人毋保良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9月4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拘留,2012年9月14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7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以被告人毋保良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2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并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3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手表一块。具体事实如下:

12009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个体建筑商周长青和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秀芝人民币共计900万元,为两人购买、开发萧县老火车站地块等事项提供帮助;2008年8月和2009年上半年,毋保良还先后收受吴秀芝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和人民币5万元,为安徽皖王面粉集团申报国债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

22010年至2012年期间,萧县计生委主任李令成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万元(其中李令成和王忠华共同送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32006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联华超市总经理孙烽人民币共计482万元,为其企业购买商业用房、申报项目、落实项目选址等事项提供帮助。

4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林平纸业公司总经理李建设人民币共计44万元,为其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朋友儿子工作等事项提供帮助。

5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建宇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黄美增人民币共计35万元,为其企业开发萧县虎山农贸市场地块等事项提供帮助。

6 2007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柏星置业公司法人代表马小军人民币共计338万元,为其企业开发萧县龙城镇西关土地等事项提供帮助。

7 2010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安徽新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锐元人民币共计20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企业征用土地、申请政府借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82005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宿州市泉沟矿业公司董事长丁辉人民币共计27万元,为其企业发展、收购煤矿等事项提供帮助。

92007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工程建设总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程鹏人民币共计25万元,为其企业承揽工程,回笼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02010年4月的一天,萧县松信鞋业公司董事长程祖伟为了在萧县投资能得到支持和帮助,送给毋保良人民币20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后在2012年春节前,毋保良将该20万元退还。

112007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永兴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孟繁兴人民币共计12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企业承揽工程、回笼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22005年至2006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安徽省淮北圣火矿业公司党委书记张全贤人民币共计17万元,为其妻弟经营的萧县柴山煤矿的发展提供帮助。

132007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两次收受萧县建设工程总公司经理王平珠人民币共计16万元,为其企业回笼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3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安徽金玉米农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长孙玉政人民币共计16万元,为其企业发展、办理土地证过户、争取用地指标等事项提供帮助。

14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津龙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黄传伍人民币共计15万元,为其企业开发世纪家园小区拆迁净地等事项提供帮助。

15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宿州市金黄庄运输公司董事长张守刚人民币13万元,为其企业业务的开展、征用土地等事项提供帮助。2012年春节前,毋保良退还张守刚人民币5万元。

162007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两次收受个体商人高进林人民币共计13万元,承诺为其民事诉讼、开发土地等事项提供帮助。

17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四次收受萧县东方玻璃公司董事长李玉正人民币共计12万元,为其企业建设施工和申请贷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82005年至2007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东方玻璃厂原厂长李兴东人民币共计12万元,为其企业发展、新厂址建设等事项提供帮助。

192007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华龙耐火材料公司法人代表李祥慈人民币共计115万元,为其企业征用土地和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提供帮助。

202005年至2006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忠辉煤炭开采公司总经理王炳忠人民币共计11万元,为其企业恢复生产等事项提供帮助。

212008年,毋保良两次收受宿州市江源水业公司法人代表吴秀娥等人人民币共计10万元、购物卡04万元,为其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帮助。

222010年春节后的一天,江苏志宏物流公司总经理马健为了其企业的发展能得到支持和帮助,通过王卫群送给毋保良人民币10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232005年3、4月份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安徽龙盘公司董事长刘湘盘人民币10万元,为其企业招商引资提供帮助。

242011年元月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宿州市清大矿业公司董事长黄克人民币10万元,为其企业平息矿地纠纷提供帮助。

25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个体建筑商唐毅人民币共计9万元,为其在萧县承揽工程提供帮助。

262007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金鸽面业公司董事长张慈平人民币共计85万元,为其企业发展、申报补贴等事项提供帮助。

272006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中煤三建集团安徽安厦房地产公司经理乔志刚人民币共计8万元,为其企业在萧县开发凤山花园小区提供帮助。

282005年至2008年期间,淮南市科瑞商贸公司总经理王坤为了企业发展能得到关照和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29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金岗面业公司经理王庆习人民币共计55万元,为其回笼工程款、企业经营、朋友工作安排等事项提供帮助。

▲30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四次收受萧县体育局局长邢华及其妻子萧县卫生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王建乐人民币共计28万元,为两人的职务恢复和调整提供帮助。

31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财政局局长刘善安人民币共计284万元(其中刘善安和王奎共同送24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2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明人民币共计244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3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人大常委、城建环资委主任胡永书人民币共计223万元,为其个人和其亲戚的提拔提供帮助。

342004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住房建设局局长赵华人民币共计297万元(其中赵华和王卫群共同送1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35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华人民币共计2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6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统战部部长朱冠军人民币共计15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7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黄口镇党委书记蔡辉人民币共计228万元(其中蔡辉和李忠新共同送8千元,和杜广义共同送2万元,和闫景才共同送2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382005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招商局长朱伟人民币共计13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39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永堌镇党委书记李忠新人民币共计18万元(其中李忠新和余德广共同送0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0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交通局局长李祥龙人民币共计177万元,为其职务的调整及其亲戚建门面房等事项提供帮助。

412007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经济开发区主任欧阳飞人民币共计17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22004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王保平人民币共计173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以及个人和儿子工作的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

43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李乐忠人民币共计162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4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王寨镇党委书记许成伟人民币共计161万元(其中许成伟和彭凌昌共同送01万元,和李红权共同送2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52006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祖楼镇党委书记魏光新人民币共计14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个人的提拔以及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等事项提供帮助。

46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大屯镇党委书记常加强人民币共计13万元,承诺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7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张玉成人民币共计122万元(其中张玉成和李明华共同送1万元,与王兵洁共同送05万元),为其单位财政拨款、购买设备等事项提供帮助。

482011年7、8月份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宿州市埇桥区汴河派出所所长沈岩人民币10万元,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492006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组织部副部长王兵洁人民币共计84万元(其中王兵洁和李明华共同送05万元),为其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502004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科技局纪检组长朱召航人民币共计72万元、购物卡05万元,为其职级调整及其父亲工资关系的解决提供帮助。

512008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公安局局长单严法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52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两次收受萧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治德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职级的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

53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农委主任朱亚光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54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冯文超人民币共计6万元,为其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552003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粮食局局长陈峰人民币共计59万元(其中陈峰和王卫群共同送3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562004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忠诚人民币共计58万元、购物卡2万元,为其职务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

57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安监局局长赵旭人民币共计5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582005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皇藏裕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郑东方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9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2009年,毋保良收受郑东方驾驶员田振通过郑东方送的人民币3万元,为田振儿子工作的安排提供帮助。

59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闫集镇党委书记陈高飞等人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8万元(其中陈高飞和王世新共同送44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0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杜楼镇党委书记郑永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91万元(其中郑永和任其民共同送24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1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民政局局长蒋武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9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2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卢伯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6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32008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水利局局长孙璞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8万元(其中孙璞和杜尚训共同送2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42003年至2010年期间,萧县副县长王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8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52005年至2012年期间,萧县政法委书记王忠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106万元(其中王忠华和蒋翠萍共同送06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6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林业局局长余德广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1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7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官桥镇党委书记王志勇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5万元(其中王志勇和夏茂共同送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8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庄里乡党委书记李祥振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和职务调整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5万元(其中李祥振和郑玉航共同送2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9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总工会主席李明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8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人民币共计54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0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平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和职务调整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1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政协主席陈安源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7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2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政协副主席王安民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6万元(其中王安民和彭凌昌共同送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3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人大副主任朱以书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8万元(其中朱以书和吴书平共同送6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42006年至2010年期间,萧县发改委党组书记毛伟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7万元(其中毛伟和王彪共同送0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经过、户籍证明、任职文件、营业执照、工程协议等书证;2证人梁尚敏、纵瑞勤、姜连杰、吴秀芝、周长青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毋保良的供述和辩解;4物证手表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毋保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手表一块,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 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0

·

五万以上

合检刑诉〔2013〕47号

被告人毋保良,男,1960年11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萧县,身份证号码342201196011151213,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原系萧县县委书记,人大主任,曾历任萧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住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西昌南路220号2栋2单元10室。被告人毋保良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9月4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拘留,2012年9月14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7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以被告人毋保良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2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并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3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毋保良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手表一块。具体事实如下:

12009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个体建筑商周长青和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秀芝人民币共计900万元,为两人购买、开发萧县老火车站地块等事项提供帮助;2008年8月和2009年上半年,毋保良还先后收受吴秀芝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和人民币5万元,为安徽皖王面粉集团申报国债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

22010年至2012年期间,萧县计生委主任李令成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万元(其中李令成和王忠华共同送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32006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联华超市总经理孙烽人民币共计482万元,为其企业购买商业用房、申报项目、落实项目选址等事项提供帮助。

4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林平纸业公司总经理李建设人民币共计44万元,为其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朋友儿子工作等事项提供帮助。

5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建宇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黄美增人民币共计35万元,为其企业开发萧县虎山农贸市场地块等事项提供帮助。

6 2007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柏星置业公司法人代表马小军人民币共计338万元,为其企业开发萧县龙城镇西关土地等事项提供帮助。

7 2010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安徽新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锐元人民币共计20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企业征用土地、申请政府借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82005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宿州市泉沟矿业公司董事长丁辉人民币共计27万元,为其企业发展、收购煤矿等事项提供帮助。

92007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工程建设总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程鹏人民币共计25万元,为其企业承揽工程,回笼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02010年4月的一天,萧县松信鞋业公司董事长程祖伟为了在萧县投资能得到支持和帮助,送给毋保良人民币20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后在2012年春节前,毋保良将该20万元退还。

112007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永兴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孟繁兴人民币共计12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企业承揽工程、回笼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22005年至2006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安徽省淮北圣火矿业公司党委书记张全贤人民币共计17万元,为其妻弟经营的萧县柴山煤矿的发展提供帮助。

132007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两次收受萧县建设工程总公司经理王平珠人民币共计16万元,为其企业回笼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3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安徽金玉米农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长孙玉政人民币共计16万元,为其企业发展、办理土地证过户、争取用地指标等事项提供帮助。

14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津龙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黄传伍人民币共计15万元,为其企业开发世纪家园小区拆迁净地等事项提供帮助。

15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宿州市金黄庄运输公司董事长张守刚人民币13万元,为其企业业务的开展、征用土地等事项提供帮助。2012年春节前,毋保良退还张守刚人民币5万元。

162007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两次收受个体商人高进林人民币共计13万元,承诺为其民事诉讼、开发土地等事项提供帮助。

17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四次收受萧县东方玻璃公司董事长李玉正人民币共计12万元,为其企业建设施工和申请贷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182005年至2007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东方玻璃厂原厂长李兴东人民币共计12万元,为其企业发展、新厂址建设等事项提供帮助。

192007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华龙耐火材料公司法人代表李祥慈人民币共计115万元,为其企业征用土地和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提供帮助。

202005年至2006年期间,毋保良三次收受萧县忠辉煤炭开采公司总经理王炳忠人民币共计11万元,为其企业恢复生产等事项提供帮助。

212008年,毋保良两次收受宿州市江源水业公司法人代表吴秀娥等人人民币共计10万元、购物卡04万元,为其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帮助。

222010年春节后的一天,江苏志宏物流公司总经理马健为了其企业的发展能得到支持和帮助,通过王卫群送给毋保良人民币10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232005年3、4月份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安徽龙盘公司董事长刘湘盘人民币10万元,为其企业招商引资提供帮助。

242011年元月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宿州市清大矿业公司董事长黄克人民币10万元,为其企业平息矿地纠纷提供帮助。

25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个体建筑商唐毅人民币共计9万元,为其在萧县承揽工程提供帮助。

262007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金鸽面业公司董事长张慈平人民币共计85万元,为其企业发展、申报补贴等事项提供帮助。

272006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中煤三建集团安徽安厦房地产公司经理乔志刚人民币共计8万元,为其企业在萧县开发凤山花园小区提供帮助。

282005年至2008年期间,淮南市科瑞商贸公司总经理王坤为了企业发展能得到关照和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29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金岗面业公司经理王庆习人民币共计55万元,为其回笼工程款、企业经营、朋友工作安排等事项提供帮助。

▲30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四次收受萧县体育局局长邢华及其妻子萧县卫生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王建乐人民币共计28万元,为两人的职务恢复和调整提供帮助。

31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财政局局长刘善安人民币共计284万元(其中刘善安和王奎共同送24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2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明人民币共计244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3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人大常委、城建环资委主任胡永书人民币共计223万元,为其个人和其亲戚的提拔提供帮助。

342004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住房建设局局长赵华人民币共计297万元(其中赵华和王卫群共同送1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35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华人民币共计2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6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统战部部长朱冠军人民币共计15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37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黄口镇党委书记蔡辉人民币共计228万元(其中蔡辉和李忠新共同送8千元,和杜广义共同送2万元,和闫景才共同送2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382005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招商局长朱伟人民币共计13万元、美元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39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永堌镇党委书记李忠新人民币共计18万元(其中李忠新和余德广共同送0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0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交通局局长李祥龙人民币共计177万元,为其职务的调整及其亲戚建门面房等事项提供帮助。

412007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经济开发区主任欧阳飞人民币共计17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22004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王保平人民币共计173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以及个人和儿子工作的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

43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李乐忠人民币共计162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42004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王寨镇党委书记许成伟人民币共计161万元(其中许成伟和彭凌昌共同送01万元,和李红权共同送25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52006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祖楼镇党委书记魏光新人民币共计14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个人的提拔以及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等事项提供帮助。

46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大屯镇党委书记常加强人民币共计13万元,承诺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472003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张玉成人民币共计122万元(其中张玉成和李明华共同送1万元,与王兵洁共同送05万元),为其单位财政拨款、购买设备等事项提供帮助。

482011年7、8月份的一天,毋保良收受宿州市埇桥区汴河派出所所长沈岩人民币10万元,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492006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组织部副部长王兵洁人民币共计84万元(其中王兵洁和李明华共同送05万元),为其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502004年至2008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科技局纪检组长朱召航人民币共计72万元、购物卡05万元,为其职级调整及其父亲工资关系的解决提供帮助。

512008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公安局局长单严法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522008年至2009年期间,毋保良两次收受萧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治德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职级的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

53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农委主任朱亚光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54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冯文超人民币共计6万元,为其个人的提拔提供帮助。

552003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粮食局局长陈峰人民币共计59万元(其中陈峰和王卫群共同送3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562004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忠诚人民币共计58万元、购物卡2万元,为其职务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

572007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多次收受萧县安监局局长赵旭人民币共计51万元,为其工作的开展和职务的调整提供帮助。

582005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皇藏裕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郑东方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9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2009年,毋保良收受郑东方驾驶员田振通过郑东方送的人民币3万元,为田振儿子工作的安排提供帮助。

59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闫集镇党委书记陈高飞等人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8万元(其中陈高飞和王世新共同送44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0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杜楼镇党委书记郑永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91万元(其中郑永和任其民共同送24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1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民政局局长蒋武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9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2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卢伯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6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32008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水利局局长孙璞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8万元(其中孙璞和杜尚训共同送2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42003年至2010年期间,萧县副县长王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8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52005年至2012年期间,萧县政法委书记王忠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106万元(其中王忠华和蒋翠萍共同送06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6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林业局局长余德广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1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7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官桥镇党委书记王志勇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5万元(其中王志勇和夏茂共同送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8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庄里乡党委书记李祥振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和职务调整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5万元(其中李祥振和郑玉航共同送2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69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总工会主席李明华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8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人民币共计54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0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平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和职务调整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2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1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政协主席陈安源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57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22003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政协副主席王安民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66万元(其中王安民和彭凌昌共同送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32007年至2011年期间,萧县人大副主任朱以书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共计78万元(其中朱以书和吴书平共同送6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742006年至2010年期间,萧县发改委党组书记毛伟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多次送给毋保良人民币7万元(其中毛伟和王彪共同送05万元),毋保良予以收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经过、户籍证明、任职文件、营业执照、工程协议等书证;2证人梁尚敏、纵瑞勤、姜连杰、吴秀芝、周长青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毋保良的供述和辩解;4物证手表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毋保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手表一块,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 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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