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结婚年龄

澳门结婚年龄,第1张

法律分析:中国澳门的结婚法定年龄是16岁,但是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您好,根据小璟的了解,您可以选择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如果您选择在澳门登记,需要参考以下的资料:

以下的资料来源于澳门法务局相关网站。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结婚人其中一方必须以澳门为常居地。

备注:

  - 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申请方式与必须递交的文件:

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

  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

  2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可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

    - 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

    - 中国出生人士须递交中国出生公证书;

    - 其他人士须递交其出生国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确认的出生证明;

  3按以下不同情况而需附上相应的文件:

    a) 非以澳门为常居地的人士,须递交其常居地国家有权限机构签发不超过6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

    b) 持有澳门居民身分证人士,不论是否持有其他地区的护照或身分证,只要居民身分证上标示未婚,当事人也声称未婚者,不论何时来澳门定居,无需递交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未婚证明;

    c) 若结婚人是鳏夫、寡妇或已离婚,则必须递交有关证明文件,但该事实被登记在登记局者,可免除提交相关证明。

  4若结婚人双方在公证署订立婚前协定,应在缔结婚姻前或当日向登记局递交该协定或在开展结婚程序时,在登记局作出有关声明。(如结婚人不作婚前协定,法律推定其为取得财产分享制。)

附注:

  - 由於结婚人的情况各有不同,建议结婚人一方带同双方之证件影印本预先前往登记局查询具体需递交的文件。

  - 如想在司祭面前缔结婚姻,须先向登记局声明及申请,然後登记局会将用作结婚的证明书交给依法认可有权主持婚礼的司祭。发出用作结婚之证明书的手续费为澳门币100元另加15元的印花税。

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你们登记结婚后就你的《港澳通行证》上可以申请探亲签注,但申请来澳门定居就要在你的户籍所在申请,打分排队等单程证,等几年后你取得单程证后去移民局申请居留凭证,再去澳门身份证明局申请居民身份证。

在国内注销内地的户口是你申请回乡卡时要用的。

1,去你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局办理半年内的婚姻状况证明

2,去你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局办理半年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将两份证明拿到公证处去公证,只出中文公证即可,每份大概100-150元RMB

4,用港澳通行证加护照签证的方式去澳门两次,第一次登记排期,第二次注册结婚

5,你澳门的伴侣要带上他/她的出生证明以及身份证件,并且要带两名澳门居民作为公证人

6,也可在大陆登记结婚,就需要多一份你澳门伴侣的公证文件

7,结婚后进入大陆排期阶段,,然后申请澳门定居,拿到非永久居民身份证

8,之后再过7年拿到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可申请澳门护照

没什么区别,要出你的未婚证明和户口本和身份证,和两边的民政部门还有公安部门的一些所要证明。在大陆登记的话,将来的子女在大陆出生的话,拿澳门身份证要公证要申请,在澳门登记就即刻拿,出示结婚证副本就行。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规定: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 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

扩展资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二、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 人无配偶证明。

三、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行证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确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 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婚姻登记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官网-结婚津贴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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