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二)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三)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四)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五)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
(六)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七)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八)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九)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
(十)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十一)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2001年四月一号,荷兰同性婚姻法律正式生效,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市长为四对同性情侣主持了全球首例法律承认的同性婚礼。至少有一方必须由荷兰国籍或居住在荷兰。不保证在其他国家进行的同性婚姻能够得到承认。最可能获得承认的只有那些本国有为同性恋提供注册伴侣关系形式的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全球已有26个主权国家和1个地区即27个国家地区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名单如下:
美国、加拿大、南非、阿根廷、乌拉圭、巴西、哥伦比亚、新西兰、挪威、瑞典、冰岛、丹麦、芬兰、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卢森堡、爱尔兰、斯洛文尼亚、德国、中国台湾地区、马耳他、奥地利、澳大利亚。
其中澳大利亚是全球第27个同性婚姻合法国家和地区,于2017年12月7日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对象是限于男女之间的。对于同性之间目前是不能够进行登记结婚的。
法定年龄
婚姻是有自然和社会要求的,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有结婚的权利,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的人,才能有结婚的权利。
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结婚的法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我国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一男一女自愿到民政局办理,言下之意,并不允许同性别的双方办理结婚的登记。随着通讯的方便,有不少同性恋者会
我国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一男一女自愿到民政局办理,言下之意,并不允许同性别的双方办理结婚的登记。随着通讯的方便,有不少同性恋者会选择到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外国登记结婚。那么,同性恋人们可以去哪些国家登记结婚呢
一、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
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达到22个,分别为荷兰(2001)、比利时(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冰岛(2010)、阿根廷(2010)、丹麦(2012)、巴西(2013)、法国(2013)、乌拉圭(2013)、新西兰(2013)、卢森堡(2015)、爱尔兰(2015)、美国(2015)、哥伦比亚(2016)、芬兰(2017)、马耳他(2017)和德国(2017)。另外,5月4日台湾已经通过同婚释宪,是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有效的地区。(括号后为开始允许同性结婚的时间)
二、双方都是我国国国籍的同性恋者可以去哪里登记结婚
1、最简单的是塞班岛,因为可以落地签,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在塞班停留超过5个工作日,因为市政府也需要注册排队的。需要带上护照和国内的出生证明,以及带2个戒指去。
2、美国:美国旅游签证就可以注册结婚。在国内先办好出生证明公证。在美国结婚需要有一个证婚人,办理结婚仪式可以选择在市政厅由法官主持下办理,也可以选择自己想去的教堂由牧师主持办理。
3、英国:非英国国籍也可以在英国注册结婚,且无需单身证明。
4、加拿大:需要有2位证婚人在场,要求举办婚礼。
5、爱尔兰:要注意一点,必须确保在领结婚证前能够留在爱尔兰至少15天,并且结婚双方还必须提前几个月告知本地政府你们要在此举行婚礼。
6、丹麦:以其办理同性婚姻注册时间短、认可度高、程序简单便捷而吸引最多全世界的同性恋人前往登记结婚。
尽管中国法律还没有承认同性婚姻,到国外注册的同婚登记在中国还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只要符合了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在婚姻缔结地以及其他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就有效,可以以同性伴侣身份申请该国签证等等。
目前世界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合法领证的有:泰国、挪威、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丹麦、芬兰、英国、瑞典、瑞士等国家。
同性婚姻,是指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满足了同性恋人士的结婚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在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中,也普遍存在同性性行为,但这与基于高级情感的人类同性恋不可同日而语,这也是人类多元化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
性取向和性愉悦有关,但不等同于性行为。一个异性恋者可能会发生同性性行为,一个同性恋者也可能会发生异性性行为,这一切的前提是:特殊境遇。例如:一个异性恋者在长期缺乏异性的环境中,有较低几率会将同性幻想成异性发泄性欲;一个同性恋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外界压力而和异性结婚,并被迫和异性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他/她们的性取向发生了转变或对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产生了爱情,也不代表人们能在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身上获得性愉悦。相反,当人们和不符合自身性取向的对象发生性行为时,会异常的痛苦、恶心或性愉悦不足。仅依靠性行为判断性取向完全不可靠,区分性取向、性愉悦和性行为是很重要的。
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转了篇新闻。你自己看就知道了。不过据我所知,梵蒂冈也是认可同性恋的。下面的新闻没有提及到我补充一下下。呵呵~~
世界各国对同性恋的态度
荷兰通过同性恋婚姻法
荷兰同性恋者不但可以合法结婚也可以合法离婚。荷兰参议院通过了使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法律,参议院还通过立法准许同性恋者婚后收养孩子。
2009年9月,荷兰议会下院以压倒多数的优势通过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律。 荷兰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结婚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同性恋者也应当享有这种权利。
对这项立法持批评意见的人说,在荷兰结婚的同性恋者有可能会在其他不承认同性恋合法婚姻的国家遇到麻烦。
但是荷兰外交部做出保证说不仅会在荷兰保护同性恋婚姻,在国外也会保护他们的权利。
德国通过法律 承认“同性婚姻”
德国联邦议院2000年12月2日投票通过新法律,批准同性伴侣向当局登记他们的关系,有关方面把这种安排称为“同性婚姻”。
按照该法律,同性伴侣可以使用同一个姓氏,也可以在例如家庭保险方面共同分担责任。该法律将赋予同性关系法律地位,而且也适用于外国人。不过,同性伴侣目前仍然不可以领养小孩。
英国大主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2002年7月23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宣布,任命威尔士大主教罗万·威廉姆斯为英国圣公会的宗教领袖。
传统上,英国圣公会对同性恋者持强烈的抵触态度,1998年英国圣公会最高议事机构兰贝斯宫召开会议专门做出决议,强烈谴责同性恋行为。威廉姆斯对这一决议持保留态度,并任命了一名据说有同性恋背景的牧师,他的解释是,他选牧师的标准就是能“献身基督,遵照上帝的意愿”传递福音,同时对自己的性行为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就行了,没必要吹毛求疵。此外,威廉姆斯还支持英国圣公会打破传统,任用女性牧师。威廉姆斯对女王继续担任英国圣公会领袖也有保留。
各国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无论是中国和外国,自有文字的历史以来,就有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古希腊盛行同性恋,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恋。其中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故事,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辱这个哲学家。
在公元前6世纪至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它的唯一目的——据苏格拉底说,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
这种师生关系,当然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性爱”是公开的,而肉体方面的同性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点看来,这决不是“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
在古代土耳其,男色极其流行。提维诺说:“这是他们之间非常流行的恶习,但是他们并不想隐瞒,他们一切的歌,几乎都是讴歌这可耻的恋爱和酒的。”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性恋都很流行,并有不少资料流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色的流行,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色考》和花房四郎的《男色考》中,都有许多记载。
古代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恋的女子叫做“Tribas”罗马人则叫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恋称为“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恋也很流行,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作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竞出描写女同性恋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恋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和古希腊女诗人莎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612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少女时代。后来,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她再返列斯波,开设了学园,教导少女们作诗、唱歌、跳舞。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上的纠葛。至今“ 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娱乐”之意。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恋,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且认为,同性恋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恋更为邪恶,同时,因为在独身、禁欲的条件下,修女和修士、修士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恋,如果不对同性恋严厉镇压,就危及教会自身的生存。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
这种迫害同性恋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52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伦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了1860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恋。在英国,1861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恋者要判死刑;到1861年,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同性恋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更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因为它涉及观念、风俗、科学知识和法律等许多问题。从历史上看,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从正常→罪恶→病态→正常的过程,其中从第三个阶段向第四个阶段的转变,是在20世纪后期开始的。
各国政府在法律上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1967年就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恋视为合法,而苏格兰是 1980年才承认的。北欧国家对同性恋较为宽容,挪威于1972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1944年就已承认了。1982年12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同居法案》,承认同性恋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50个州已有一半将同性恋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在俄罗斯,同性恋日前仍被视为非法,但同性恋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3%至5%,1989年底,莫斯科出现了 “性少数派协会”,其纲领声称:“目的是为具有各种性倾向的人们争取完全意义上的同权”,“我们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任何人,但我们将作为自然所创造的人而存在”。
总之,如果说人们对性的态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科学与开放的程度,那么对同性恋的态度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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