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上写失效是什么意思

离婚证上写失效是什么意思,第1张

离婚证上写失效是双方已经离婚了,结婚证件失效的意思。

离婚证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

扩展资料

离婚证明申报的条件

1.双方均为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离婚完全是自愿的。

3.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5.一方或双方的户籍为XX街或XX街的永久户籍。

6.双方应当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双方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离婚证

前言:现在夫妻之间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当这些问题没有办法被解决之后,那么很多人都会选择走向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之后,以前的结婚证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国家法律规定

夫妻两人在离婚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夫妻双方可以凭借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当初办理离婚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档案,复印一下两个人的离婚判决书,之后去法院加盖档案的管理章。这种文件可以被当作离婚判决书使用,可以用于办理再婚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是组织拿着自己的介绍信,或者是工作证、身份证明等一切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证明,可以去利用这些被查证的档案。

 

二、《婚姻法》有关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证的收回和注销规定,可以对结婚证进行以下处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了夫妻双方的确是自愿,并且对子女和财产的问题已经有了合适的处理之后,就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是撤销婚姻的情形,就应该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如果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等一切问题达成统一的意见之后,应该在当场就给予登记,并且发给双方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做出了发给离婚证,并且注销结婚证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面加盖印章,其中注明双方已经离婚证的时候结婚证就失效了,结婚证注销之后应该退还给当事人。

 

三、法院是否收回结婚证

如果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诉讼,那么法院是否应该收回两个人的结婚证。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是调解离婚的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如果没有做详细规定,那么法院应该告知双方结婚证被人民法院收回。

1、关于公民的婚姻状况信息,在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法显示的,因为这种信息属于户籍管理的范围。也就是说公民的婚姻状况只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一般当事人在离婚后其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一栏会显示“离异”。婚姻登记部门只会对当事人的离婚档案进行永久保存,但是不会显示其婚姻状况信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5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3、其次,当事人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与其户籍信息显示的内容无关。因为离婚人士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当事人的离婚证或者能够证明其离婚的法院判决。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为的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8月8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22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婚姻登记条例

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正页是上户口后自己保存。

户籍部门是不会收取公民的出生证明,只会收取公民出生证明上面的副页作为入户备案,若该地区户籍部门把公民出生证明收取,公民可以咨询具体收取的原因。

         

  办理上户口手续时,一般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

离婚证封面枣红色,封面烫银。

新式结婚证、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结婚证封面烫金,离婚证封面烫银。为便于计算机打印,将现行竖排版改为横排版。

证件内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印章。证件内芯全国统一编号(证件印制号)。内芯按编号分段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证件封面及内芯文字根据需要进行了适当修改。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1、从结婚证时间上识别

93年之前使用的结婚证封面是红色的,而且还是单页式,而93-2004之间使用的结婚证其封面也是为红色,但是内页是采用联页、竖排版方式的。

2、从不同时期结婚证的外观识别

93年以前使用的结婚证的外观会比较大,近32开大小,而1993至2004期间使用的结婚证是在1997年7月稍微进行了改版,登记项目增加了国籍一项。而2004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现行版的结婚证,纸规格是188mm×128mm,封面颜色都为枣红色。

3、从不同时期结婚证暗记识别

93年之前的结婚证是没有明显暗记的,而从93年开始才有了暗记,93-97年7月使用的暗记是大小不等的五角星,97年7月后的结婚证暗记则由五角星改为双喜了。

而2004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结婚证内页是用定向定位安全防伪水印印钞纸印刷的,封皮双夹层内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证书”及圆形“双喜”字样水印暗纹,表面涂层不显任何防伪字样,须验钞机和紫外灯照射方可荧光显示。

4、从印章、签名进行识别

2003年开始使用的结婚证上面有婚姻登记处相关工作人员的手工签名,所以在识别时可通过婚姻登记员手工 签名辨别真假。

5、从登记机关识别

早期人们结婚登记都是在各自所处的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后来慢慢集中到每个县区的民政局办理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认知是错误的,有违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要想查询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已故人的妻子、父母、子女等可以拿死亡证明以及证明彼此亲属关系的文件,比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还有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就可以去存款的金融机构查询。本案中这位女士的结婚证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银行工作人员不应该以此为借口而拒绝这位女士的查询。

吉林潘女士的丈夫去世 潘女士就拿着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去丈夫存钱的银行要求查询丈夫的存款余额。当时银行人员发现户口本上有因为血型涂改过的痕迹 ,于是拒绝把户口本作为有效证件。 于是潘女士拿出了结婚证 但是银行工作人员认为结婚证不可以作为有效证件,要求潘女士去街道办事处开证明。最后潘女士从新办理了户口本 ,银行才允许查询。银行机构做法让人大跌眼镜,  即使需要证明婚姻关系也是民政局的事情,而不是街道办能够做到的。

银行机构按规章制度办事是没有错的,但是对于结婚证的错误认知却是不应该的。法律规定结婚证完全可以成为夫妻关系存续的有效证明。街道办每没有这个能力,同时也没有这个权力。如果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即使结婚证没有被收回,也会在上面加盖作废或者注销的公章。

在本案中银行可能害怕结婚证存在伪造或者是虽然没有婚姻关系,但是结婚证没有收回的这两种情况。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作为银行来说只要当事人拿出有效证件,并且银行也做了形式上的审核。如果出现问题,也不会去追究银行的。在本案中潘女士潘女士已经提供了有效证件,银行也有了证据,就应该允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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