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坐牢了 我怎样才能和他领结婚证

我男朋友坐牢了 我怎样才能和他领结婚证,第1张

即使坐过牢也可以结婚的

结婚的方式也和一般的程序一样

只要去办理登记就可以了个人建议您先去咨询一下狱管

根据《婚姻登记工资规范》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结婚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五)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六)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七)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八)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九)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十)祝贺新人。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之中经常有人向笔者询问,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这一问题。笔者认为,一般而言,只要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的要件,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就可以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服刑人员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虽然其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其相应的民事权利仍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障,因此也享有结婚的自由。但是服刑人员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仍会遭遇一定程度的实质障碍,其原因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符合条件的发给结婚证,没有办理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服刑人员希望结婚,则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但由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可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使其申请在监狱看管人员的押送下,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监狱方面也一般考虑到安全因素不予批准。

笔者认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法律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而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者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必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这两种法律上的能力,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结婚对自然人而言是一种民事权利,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具有结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不一定具有结婚的民事行为能力。结婚登记恰恰是需要当事人具有办理登记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在服刑的罪犯的民事行为能力,毫无疑问是受到了限制的,其人身自由被剥夺从而不能通过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这一行为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目前,民政部对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作出了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但是并未规定监狱一定要准许服刑人员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况且,民政部并非监狱的主管机关,监狱部门的主管机关是司法部,民政部的上述规定,主要用来约束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而无法约束监狱对于服刑人员的监管行为,因此监狱仍然有权拒绝服刑人员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

笔者认为,从人性化管理和鼓励服刑人员更好的接受改造,早日重新做人,成为合格的劳动者和建设者这一角度,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结婚权利的实现。比如允许在监管人员的押送下,服刑人员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派员在监狱驻点,专为服刑人员办理相应的登记。

你可以让男方到监狱提出申请,开具证明材料,然后女方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监狱由监狱狱警护送双方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6、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意见》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意见》提出,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为你们没有拿结婚证,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此你可以以朋友的身份探监,但首先要向服刑监狱提出探视申请,经监狱批准后才能探监。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你还不是他的亲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可以的,但是因为服刑人员不能外出,需要家属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的人来监狱办理,所以困难在于民政局的人愿不愿意来监狱办理婚姻登记事宜。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民函[2004]76号)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如无法出具,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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