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已经登记结婚有婚姻之实一般情况下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但是未共同生活的,彩礼仍属于男方,此时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归还男方。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彩礼是新人结婚时不可不谈的一笔钱财,而男方给女方彩礼更是不可缺少的一项结婚习俗。在法律上,结婚后,彩礼将归女方或女方父母所有,男方将不具有彩礼的支配权和所有权。
一、结婚彩礼钱法律上的归属权
1、彩礼的由来
在我国婚俗中,给彩礼钱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传统,而彩礼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一笔钱财,即可以算作聘礼中的一样,也可以用作感谢女方父母对女方的养育的回报。
2、彩礼属于女方财产
在法律上,彩礼是伴随着婚姻事实成立的附属品,因而只要婚姻结成,彩礼就是男方赠与女方的一笔钱财,其所有权归属于女方或女方父母,男方将不具有支配权和使用权。
但是,倘若男方给完彩礼后,婚姻因为各种原因并未成立,因而这时,彩礼的所有权将还属于男方,男方有权拿回彩礼。
3、退回彩礼的情况
当婚约没有落实时,男方可以与女方协调拿回彩礼,这在法律上是支持的。但是,法律条文并没有详细规定彩礼拿回数目,因而,还需要双方家庭进行协商具体退回数目。
二、彩礼的处理方法
1、将彩礼用于筹办婚礼和养老
不少女方家庭会将彩礼用作筹办女儿的婚礼,以此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另外,自己养育女儿多年,成年后就嫁作他人妇,这笔钱应该留下一部分用作养老。
2、可拿部分彩礼做婚后资金
还有部分女方父母会退回部分彩礼,以让女儿在婚后的生活更好。毕竟,刚结婚,新人们手里的余钱不多,婚后刚开始的生活大多不易。因而,多一笔钱,生活肯定能轻松点。
总的来说,结完婚后,彩礼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全部将属于女方或女方父母,而无论怎么处理这笔钱,都取决于女方自己的想法。
结婚后如果明确约定彩礼为对女方的赠与,则归女方。但是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主观: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管是结婚后还是离婚,都算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女方的赠礼,男方也可以主张追回,那就是如果结婚时间很短且没有同居过,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主张撤销对女方彩礼的赠与,如果女方是骗婚的,也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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