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跟亲叔叔的继女结婚吗?结果会怎样?

可以跟亲叔叔的继女结婚吗?结果会怎样?,第1张

我觉得没有问题,首先没有血缘关系,如果你们又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结婚的。而且你们又彼此相爱。关键要看你们父母的态度,我觉得现在的老人都很开通的,多和家人沟通,应该会得到家人的祝福的

对于未形成 抚养 关系的继母继子,《 婚姻法 》没有明文规定 禁止结婚 。 但对于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他们之间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他们之间是不能 结婚 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看到李玟婚后与继女相处的这么融洽,很多人都是特别欣慰的,但是也有一些女人接受不了,比如我,我就接受不了,一些女人非常自私,离婚后将子女留给男人,因此许多男人离婚后仍必须带孩子,他们说孩子是拖油瓶,后妈很难成就一个男人,他要接受带孩子的离婚男子有什么好处,他不仅离婚,还背负着拖油瓶,除非他又高又英俊,然后非常善于赚钱。

我愿意成为后妈,否则为什么我会很感恩地做这种事情。在现代社会中,每个女人都很自私,哪个女人结婚后不想过上好日子,谁愿意在结婚后遭受痛苦并成为后妈,此外如果这个男人足够好,为什么他的前妻不愿带孩子呢,我不想再和他在一起,因此一个有孩子的离婚男人可能不太好,不是结婚的首选,但也有可能一个男人带着孩子离婚后,那么这个男人非常负责和关怀。

说明他的前妻性格不好,哪个女人会残酷地离开孩子。如果这个离婚的人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并安排好生活,那么我认为这个人很有能力,我不介意与他相处,如果我们能相处,那关系很好,这样的情况我不介意为他和他前妻的孩子做后妈,我认为这对他不公平,如果他离婚后不能照顾自己的孩子,不能养活自己,只想为自己的孩子找一个免费的保姆,并找到一个为他和他们的孩子服务的女人,那么我绝对不会利用。

即使我不介意我喜欢的男人是离婚男人并且有孩子,我的父母也不会同意我嫁给这样的男人。我的父母为什么要他们的女儿成为别人的后妈,而不是亲妈,如果我的女儿嫁给这样的家庭,我会担心自己会受到委屈,我希望这个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不要随便结婚,也不要轻易离婚,离婚后,他抱了孩子,并希望其他妇女无条件接受他,为什么这件好事应该落在他的世界上,他结婚后为什么不能正确处理婚姻,离婚为什么不彻底结束。

法律分析:继母的女儿,和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从法律上来讲,当事人是可以娶继母女儿做为妻子的。

从道德上讲,母亲已经嫁给了当事人的父亲,当事人再娶其女儿做妻子,会给人感觉不舒服,因此,从道德上讲,当事人最好不要娶继母女儿做妻子。

怎么做,当事人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主观:

首先你父亲的遗产继承有你,爷爷奶奶,你还有你的继母都有继承权,还要看房子是什么时候的,婚姻内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下来有一套是你的可以公证下办理过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虽然结婚时间较短,也没有共同生活,但只要婚后,继父曾履行过扶养义务,就应当认为有扶养关系,具有继承权;如果未形成扶养关系,则不能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规定继母和继子若是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是可以结婚的。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但对于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他们之间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他们之间是不能结婚的。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不宜结婚。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存在扶养关系,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属于拟制血亲,继父母的亲生女儿和继子是不允许婚配的;

2、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10556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4
下一篇2023-10-0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