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的老公是贵州的我们已办完结婚证了现在想把老公户口迁到福建来需要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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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一般先要办理结婚证才可以迁户口。

办结婚证的时候: 1、你们可以在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两边哪个地方都行。 2、登记时候需要你们双方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管计生的部门或居委会开的结婚介绍信(有的地方不需要) 3、如果你是集体户口,还需要户口管理单位开具的户籍证明,如果你户口已经转回家,则带家里的户口本就行了。 办证的时候,需要填写结婚登记表,另外还需要交你们2个的合影照3-5张,要2寸的,这个有的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地方有直接照相的,也有的需要去外面指定的照相馆去照的。 办完结婚证后迁户口: 1、到需要接收你老婆户口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打个要迁入户口的证明; 2 在当地接收户口的派出所里凭居委会或村里的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入户,派出所上报审批同意后会打个接收证,这个是最关键的部分; 3、去迁出户口的派出所交上接收证,他们会给你一个户口迁出证; 4带上户口迁出证和户口迁入证到接受户口的派出所里去上户. 准生证由男女双方单位或者所辖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管理计生的部门科室替你申办或者开具证明,你要填个表,报计生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持结婚证和男方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籍证明,女方村(居)委会证明,到女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男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男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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