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上海户口孩子落户

夫妻一方上海户口孩子落户,第1张

可以的。对于父母一方落户在上海社区公共户的家庭来说,出生日期在家长落户之后的小孩,原则上是可以落户的,只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面临相对繁琐的手续和环节。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上海户籍新生儿上户口条件

      1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上海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2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上海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上海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二、上海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结婚证》;

      3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4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 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7 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 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要看孩子年龄,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就无法通过子女投靠的方式迁入上海。

此外,你与上海男子结婚后,要婚迁入上海的话,还有结婚年限和年龄的要求(一般10年,残疾人5年)

也就是说,如果你女儿成年,你是否落户上海,都不会影响她。如果你女儿希望落户上海,她也可以通过婚姻(婚迁落户,满足结婚年限并年满35周岁),或者通过工作(考取上海公务员、投资、缴纳公积金等)在满足落户条件后落户。

上海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上海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当今社会上也是存在一些未婚生子的情况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对于这类比较特殊的人群,法律也有着一定的规定,下面为大家分享上海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上海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1

  一、上海非婚生子女落户的程序是什么

 上海非婚生子女落户的程序是:要带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写一份申报落户的申请,和社会抚养费可到当地的计生部门交纳。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户即可。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我国是禁止非婚生子女的,如果出现非婚生子女的情况,是需要交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才可以落户的,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司法实践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当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订。

上海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2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随母报出生的,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5、随父报出生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6、父母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书。

 7、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上海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3

  一、上海非婚生子女落户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本市户籍人员(驻上海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除外);

 2、非婚生育。注:可自愿随父或随母落户。

  二、上海非婚生子女落户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3、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4、非婚生育说明

 5、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上海非婚生子女落户办理流程

 1、做子女亲子鉴定

 2、拿亲子鉴定结果(亲子鉴定意见书)

 3、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携带材料,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亲子鉴定流程:做亲子鉴定的家庭需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在鉴定机构填写落户委托手续,录指纹、拍照、签字后,由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为当事人采集血痕检材。五个工作日后,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意见书。

 亲子鉴定费用:3000元(参考)

 办理地点: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四、上海非婚生子女落户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亲子鉴定:5个工作日左右

 登记落户:10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费用:

 亲子鉴定:3000元(参考)

 登记落户:不收费

上海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4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2022政策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另外,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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