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婚是指已经离了婚的男女双方都愿意再次与他人结婚,但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依法来重新确立曾经的婚姻关系的这种行为称为二婚。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二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所需材料为: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3、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4、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5、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证件见下面:
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证明;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对于二婚的申请人,还应该携带离婚证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证明;
4、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的签字证明、以及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5、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6、离过婚的,还要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
二婚结婚所需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二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5、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荆州市政府——二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证件见下面:
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证明;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对于二婚的申请人,还应该携带离婚证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