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照片可以修图吗

结婚证照片可以修图吗,第1张

结婚证照片可以修图。

如果自己带结婚照过去,那么要准备三张,而且对尺寸也有规定要求,必须要是两寸的,然后底色要是红色的,只要符合这些要求,那么去民政局那边办理结婚证时候照片就能正常使用,如果选的底色是白色或者其它颜色,再加上提供的照片尺寸不对,那工作人员是不会受理的。

在办理结婚证时候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而且这些材料信息也要真实,因为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没有问题之后才会受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就是男女双方的各自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如果带了照片,要将照片一并提交给工作人员,接下来会审核信息是否真实是否齐全,如果没有问题,就会发放结婚证,当然还要交纳9元工本费用。

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 我们的结婚证有这损坏,想重新办理

可以去你目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

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 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 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 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 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登记证

丢失结婚证有什么补救措施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结婚证上的照片需要本人真实的照片,一般不要随意自己修图。具体如何可以先问过民政局,可以不可以。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国建国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籍贯、签名、年龄,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

2019年8月6日,支付宝宣布,福建、江西、江苏、浙江、重庆5省市上线电子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 双方自愿结婚。

(七)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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