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资付房屋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婚后双方一起还贷,如果今后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怎么处理?

婚前,男方出资付房屋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婚后双方一起还贷,如果今后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怎么处理?,第1张

  婚前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可认定此房为夫妻共同资产。\x0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x0d\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x0d\  务请注意:上述规定的情况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后。\x0d\  题中的“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付首付写双方名字,离婚时候的分配如下:

1、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

(1)通常在还没领取结婚证之前,再由一方出资进行购买的房屋是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的;

(2)在没领结婚证之前购买的房屋本来就是属于婚前财产,因此如果一定要写上双方的名字的话还是需要先办理结婚证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1)在结婚之前是可以一起进行购买房屋的,这样房屋的产权就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着也就是说房屋的房产证上可以写上两人的名字;

(2)但在购买房屋时,两人最好是去当地的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表明房子是婚前由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该房子的产权各占一半,并签订相关合同,避免后续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1、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女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男方的债权。

3、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女方也有一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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