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下情况除外:
1、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该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的;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
3、其他情况。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房屋一般认定为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情况下,认定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属于谁;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夫妻个人财产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的房子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变为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双方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在结婚前通过借贷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在若是在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此时房屋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会变更房产的所有权,通常情形下是将夫妻一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移除。由于此时只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故此并不需要缴纳税额。过户手续办理后,夫妻另一方就不再具有房屋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再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回复观点结论:
亲爱的提问者,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原则上应归属于原所有人。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判断。下面我会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二、列举新闻案例:
1相关热点事件1:张三和李四结婚前,张三有一套房子,婚后这套房子升值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收入以及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在这个案例中,张三的房子虽然是婚前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升值的部分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相关热点事件2:王五和赵六结婚前,王五有一笔存款。婚后这笔存款产生了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收入以及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在这个案例中,王五的存款虽然是婚前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相关热点事件3:陈七和孙八结婚前,陈七有一辆汽车。婚后这辆汽车卖掉了,得到了一笔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收入以及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在这个案例中,陈七的汽车虽然是婚前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卖掉得到的钱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针对提出问题给出建议:
1明确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原则上应归属于原所有人。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2具体建议/步骤:在结婚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财产的归属,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同时,建议夫妻双方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尊重彼此的权益。
3具体成效说明: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财产归属,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四、具体做法:
1签订婚前协议:双方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一份详细的婚前协议,明确各自财产的归属,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2加强沟通:夫妻双方应该加强沟通,了解彼此的想法和需求,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3定期评估财产状况:夫妻双方应定期评估自己的财产状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各自的财产规划。
五、给予提问者希望,与鼓励:
亲爱的提问者,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归属问题。在面对这个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学会尊重和理解对方,共同努力维护家庭和谐幸福。祝你生活美满!
不算的,婚前买房,一般情况下在婚后不能算入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婚前买房,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就已经用自己的财产购置了房产,同时该套房产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如果婚前买房,在婚后所有权人同意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这时候就视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配偶做出了赠与行为。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就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基于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都有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
房子婚前买的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是要视情况而定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房子是属于用户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在结婚之后该套房产并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仍然为购房人单独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则视约定的情况来。
2如果房子是属于用户婚前贷款购买的,即使在婚后该房子也并非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严格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所得都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自然婚后偿还的贷款也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
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
1、《民法典》规定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如果是全款,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婚后属于共同财产。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婚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5、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时,应当做好调解工作。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上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果当事人有争执,法院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配的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结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后两种情况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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