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异地领取结婚证所需要的材料为:

1、夫妻一方所在居住地的居住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是我国为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调整后,夫妻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夫妻双方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法律主观:

不能异地,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 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结婚证办理流程: 1、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3、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异地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1、异地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结婚证在哪办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9、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0、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法律主观:

异地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大体都是一致的,能够证明结婚的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了结婚证、身份证、上方当事人均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与对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说明以及结婚证所需要的彩色照片等。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不可以异地办理。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婚姻正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要求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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