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过别样的婚俗并不算是特别的多,但是让我特别的不能够理解,那就是有一个朋友家那边就是这个样子的,他们倒不是说弟弟结婚的话,哥哥就一定要躲在后面,不能够出来,而是如果说家里面的老大,老二没有结婚的话,后面老小就是不能够结婚的。很简单,就是哥哥姐姐没有结婚,那么弟弟妹妹是绝对不能够结婚的,我觉得这样的习俗真的是有一点点变态了,如果说哥哥姐姐一辈子不结婚的话,难道就要这样耽误弟弟妹妹的一辈子吗?真的是有点太过分了吧。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如果说哥哥姐姐对弟弟妹妹好的话,那么他们就应该要结婚,这样的话,弟弟妹妹就能够选择结婚了。可是如果说他们没有遇到合适的人,没有遇到想要结婚的人,难道就随便找一个人结婚,就为了让自己的弟妹结婚吗?为了让自己的弟妹结婚,毁掉自己的一辈子吗?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一些风俗习惯真的是可以改一改了,真的不要再这个样子了,会害很多人的,自由结婚,自由恋爱不好吗?
我们并不是说以前的风俗习惯全部都是不好的,如果是一些好的习惯的话,我们肯定是要传承下去的,但是如果是有问题的,为什么一定要让这些习惯一直流传下来呢?我相信去采访现在的年轻人,99%都是不赞成这样的一个婚俗的。不管是弟弟结婚也好,还是妹妹结婚也好,作为哥哥,作为姐姐肯定是希望能够看着他们的,希望能够见证他们最幸福的时刻,而不是一个人灰溜溜的躲在家里面,我们只是没有结婚而已,又不是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为什么要躲起来呢?
现在的社会,关于结婚而出现的问题的话题那真是屡见不鲜,有因为彩礼不够的又因为婚闹太过的。
但是因为一件“内衣”导致婚礼被取消的事情还真是头一次,不仅让人很是诧异。
婚礼,讲白了就是男女双方通过这个仪式向社会宣示双方感情归属,将爱情的排他性进行到底,从此两人结伴生活,组建新的家庭,迈向了人生的新阶段。
双方除了从法律上的登记结婚外,通常还会有聘礼、迎亲、摆酒等仪式。
事情的起因贵州遵义一位小伙迎亲,女方却以购买的内衣太小为由,拒绝男方的迎亲,结果男方家婚礼办不成了,现场办成了联谊晚会。这一事件在网络发酵后引起了公众的热议。
男方父亲针对网络的舆论说“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女儿的幸福”,而女方和男方本人也在网络上发声,女方表示感情没了,彩礼会一分钱不少地退;而男方也在网络上回应,两人感情已不存在,正在走法律程序,一切由律师做主。
至此,因内衣买小了迎亲被拒的事件最终以离婚收场,双方皆表示感情已不再,都要求离婚,男方还要动用法律程序,追回彩礼。
一件内衣,就引发结婚不成,而要离婚收场?这样的婚姻也太儿戏了吧。自由恋爱的婚姻,因为婚礼当天的一件小事而破裂,那么只能说双方的感情还是不够牢固的,或者说双方的感情被世俗绑架太多,爱情终将败给了现实,而这个现实表面看是一件内衣合适与否的问题,深层次看是婚礼的价值偏差问题,更深层次看是男女在婚姻中的社会角色定位问题。
“内衣”是不是借口据说,这件事件发酵的源头来源于彩礼的谈不拢,双方家庭没有就彩礼达成共识,闹得很不愉快,之前还因此而大动干戈,惊动到辖区民警来调停,尽管如此,但双方还是领了证登记结婚了。
在贵州当地的习俗,男方在婚礼当天要给新娘买全套新的衣服,据说,男方婚前给女方2万块钱,让女方自己去买衣服。但在婚礼前夜,女方说自己买不到衣服,要求男方去买,男方家买了送过去,女方在凌晨一点说内衣不合适,要求男方重新买。男方买不到,电话里向女方道歉,女方要求男方全家(包括公婆)上门道歉,男方拒绝。
到第二天接新娘时,女方拒绝迎亲,双方博弈两个小时未果,最终有人沉不住气,双方起了纠纷。这期间,男方提出,婚可以不结,但彩礼要退回来,女方不同意,认为彩礼是女方的精神损失费。
其实,整个事件的起因应该是女方家对男方给的彩礼不满意,故意在婚姻当天刁难男方,男方也不是省油的灯,说好了给钱自己买衣服,现在反而让我家买,猜测可能是故意买了不合适的内衣送过去。这明显不是为了好好地结婚,而更像是为了彩礼双方在“找茬”。
到底是谁的错从整个事件看,似乎是女方家有错在先,但具体分析一下男女双方在爱情和婚姻中的地位变化,似乎可以看出女方家的行为真的只是“为了女儿的幸福”。
曾经有学者对女性的价值进行了分析,如果将女性按家庭角色分为女儿、媳妇、婆婆三个阶段的话,对于同一个个体而言,她的权力(价值)逐步降低,做女儿(未婚)时,权力(价值)最大,而这种权力的巅峰出现在婚礼上,女性在婚礼中的发言权明显高于未婚夫。而此后,女性权力进入下行通道。
男女双方权力的博弈,在爱情阶段,肯定是男方逊于女方,但一旦到了婚姻阶段,那么女方的权力和在家庭中的地位明显地低于男方,尤其是女方从妻子变成母亲后,她们的意志和自由变得不再重要,孩子成为了整个家庭生活的中心。
因而,很多有女儿的家庭,为了女儿嫁过夫家不被欺负,或者是为了把握住女方最后的权力巅峰一刻,都会在婚前或婚礼上向男方提出一些要求。女方家会认为,这些要求都不能满足的话,那么我家女儿嫁过去肯定会被欺负的,他们的假想是婚前都如此对待我家女儿,那更不用说婚后了。
男女双方地位的博弈往往从彩礼开始,那也能解释为什么一些家庭要求“天价彩礼”的原因。“天价彩礼”一方面能说明女儿的价值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女儿不容易被男方抛弃,因为娶媳妇的成本太高了,男人不会轻易离婚再娶。从这个角度看,女方要的天价彩礼就是为了让男方死了离婚再娶的心,娶一个媳妇已经“倾家荡产”,一般男人已经没有本事离婚再娶。
总结女方父亲的那句“不是为了钱,是为了女儿的幸福”,其实说到了很多有女儿的父亲的心坎里。相信很多的有女儿的家庭,也是基于这种对女性婚后家庭地位的考虑,是为女儿争取婚姻中的幸福的。
但正如有人说的,双方还是不够爱吧,能败给现实的爱只能说双方未能在爱的同一个频道上。
规定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证。异地不能领取结婚证。
你俩户籍都不是贵阳,所以,不能在贵阳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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