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能给孩子上户口吗?

没有结婚证能给孩子上户口吗?,第1张

没有结婚证,有出生证明可以随母办理上户,要随父上户,需要做亲子鉴定,可以随父办理上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没结婚证如何给孩子上户口:

1、到医院开具孩子的出生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需要做亲子鉴定。

2、孩子的户口可以落在父母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上。如果落在母亲的户口上,需要携带母亲的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到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如果落在父亲户口上,除上述资料,还需另外携带亲子鉴定证明到父亲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孩子的入户。

3、由于是未婚生子女,还需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4、若还未办理结婚证的,孩子有出生证明的就可以随母亲方办理上户,若要随父亲上户的就要做亲子鉴定以后没有问题的才能上户。

5、非婚生育没有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直接可以凭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与父母其中一方的居民户口簿上户,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一定要根据随父随母的落户愿意政策,才能进行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再来就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没有户口人员,必须要提供相关资质的鉴定出示的亲子鉴定证明表。

一、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1、父或母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没有结婚证需要带上其他相关证件到父母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没有结婚证孩子能上户口。

没结婚生的孩子上户方式要看跟随母还是父,具体如下:

1、随母上户口

到母亲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即可。

准备材料:孩子母亲书面申请、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随父上户口

到父亲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即可。

准备材料:父母双方书面申请、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公安局认可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没有结婚给还孩子入户:

1、孩子入户随父亲或母亲都是自愿的。孩子到底跟谁,需要两人协商好。

2、如果孩子在外地出生,还需要提供父亲或母亲单位证明,或者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3、孩子上户口和房子没有关系,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明就能在户籍所在地入户。如果只有房子没有户口,就不能给孩子落户。

注意事项如下:

1、帮助宝宝上户口的时候,要先去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具体的入户流程是怎么样的,这样可以避免走弯路,耽误了过得工作时间;

2、在入户口之前,应该提前商量好确定入户是随父还是随母。如果夫妻是同一个城市的,那么就入到同一个地方就可以,如果所在地不同,就需要协商好之后再决定;

3、在进行入户口之前,一定要准备好需要的所有证件,带齐证件之后在进行入户,以免过程中出现漏拿证件的现象,影响正常的办理。

申报户口的注意事项是:

1、办理户籍业务,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向公安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

2、本人或者户主因故无法申报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登记事项,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申报;

4、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委托申报的,应当同时提交双方居民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上户口也就是给孩子做户口登记。上户口一般是指“申报”户口的意思,也就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资料及手续。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上户口就是登记这种法律文书的过程。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没领结婚证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未婚生子,小孩父亲、母亲可以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上户口。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2、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

3、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了。

一、无证给孩子上户口要注意什么

1、孩子入户随父亲或母亲都是自愿的。孩子到底跟谁,需要两人协商好。

2、如果孩子在外地出生,还需要提供父亲或母亲单位证明,或者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3、孩子上户口和房子没有关系,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明就能在户籍所在地入户。如果只有房子没有户口,就不能给孩子落户。

二、未婚孩子上户口所需证件:

1、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

身份证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可以多携带几份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2、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没有出生证明,需及时前往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开。

3、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父母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4、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5、亲子鉴定证明

如果孩子要上父亲的户口,需携带专业机构提供的亲子鉴定证明。

没办结婚证的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按照上述的流程办理就好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户口是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的。

法律依据

《人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没有结婚证其孩子也是可以上户口的,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地申报并不是必须要求提交结婚证的。

没有结婚证小孩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

2、单亲妈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没有结婚证小孩上户口的要求:

1、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对于是离异或者亡夫的情况来说,问题不大的,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

2、对于是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想给孩子落户,就比较麻烦。无合法婚姻关系的生育是国家所不允许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依地区不同价格也有所不同,具体的金额要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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